劳动人事管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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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暂行办法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企业标准 WLGL-RS001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2012年09月01日发布 2012年9月10日实施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体系标准之一,本标准是公司对劳动人事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行政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子文 本标准审核人:孙旭河 本标准批准人:孙荣泽 本标准首次发布。 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 总则 1.1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推动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行为,建立主体责任明确、流程简明快捷、资源配置高效的劳动用工体系,在密切关注国家与地方劳动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要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 3职责和权限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劳动人事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改进的职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定编定员 4.1.1公司对在岗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按照中国联合水泥有关规定设置组织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4.1.2公司根据“职责分明、配置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和科学轮班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潜能为原则,提出定员标准,报经中国联合水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4.1.3严格执行定员标准,若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由公司提出,报经中国联合水泥人力资源部审批调整定员指标。 4.1.4公司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依照部门职责和竞聘上岗要求,落实执行年度用工计划,具体流程: 编制部门职责范围→设置岗位(岗位说明书)→定员定编方案→制订上岗标准→公开竞聘上岗→科学轮班作业、优化劳动组合→年度用工计划执行 4.2人事招聘 4.2.1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定员内需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公司范围内调配。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方可从社会上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内部调配:由各部门提出内部用工计划和用工条件,行政人事部推荐,商调进、调出单位,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办理异动手续。 ——社会招聘:因工作需要须在社会上招聘的,应先提出招聘申请,说明招聘事由和人员具备条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安排招聘。在招聘过程中员工子女、配偶可以参加统一招聘,但不能在同一部门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部门任职。 4.2.2人事部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招聘材料进行复核,对招聘人员体检结果进行复查。 4.2.3招聘流程为:制订招聘计划→成立招聘小组→笔试/面试考核→招聘结果报领导审批→用工回避→安排体检→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三级安全教育 4.2.4行政人事部办理录用人员的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部门要对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技能、工作绩效等定期组织考试、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行政人事部有权随时提出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2.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各部门员工都必须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无条件服从组织统一调配,任何被调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4.2.6公司内部人事变动调整,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4.2.7人员招聘录用不再办理异动手续,若引进的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须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 4.2.8新进人员必备的证明材料 a)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b)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c)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及人事档案等。 4.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4.3.1被判刑、刑事案件尚未结案者; 4.3.2品行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4.3.3涉及经济纠纷,拖欠公款记录在案尚未结案者; 4.3.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碍工作的病史; 4.3.5体检被认定不适合公司工作者; 4.3.6有吸毒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4.3.7年龄未满18周岁者。 4.4内部人员调配的程序和方法 4.4.1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整。各部门正职调整或选配,由行政人事部与效能监察办公室考察,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批准执行;各部门副职、助理人员的调整或选配,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批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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