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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2011-4-20 [2010]20号)、《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8号),海淀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海淀区依法注册,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海淀区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申报时间 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 三、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淀文化强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46号),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如下: (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等文化创意产业; (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 (三)文化艺术内容生产和文化品牌的打造; (四)社会力量兴办或社会化运作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和文化活动; (五)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 (六)具有海淀、中关村元素影视文艺作品的创作;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八)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培养及引进。 四、支持方式及条件 主要采取直接支持、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评优奖励的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或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申请。 (一)直接支持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新落户海淀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2010年新落户海淀区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2、2010年以来由国家相关部委立项或北京市立项落户海淀区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总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期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在海淀区举办并已经完成的、形成品牌的大型文化创意活动和高端赛事,且形成的一次性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补贴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淀区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应于2010年4月18日前登记注册,经营期不少于一年。 4、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或功能性、平台性重大项目。 (三)贷款贴息 1、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进展顺利且预期收益良好。 2、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且偿贷情况良好。 (四)评优奖励 在2010年以来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申请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请项目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未通过项目评审的; 6、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直接支持须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根据申请类型须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1、满足直接支持第1项要求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直接支持申请报告A》(加盖公章,提供电子版)(见附件1);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4)《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登记表A》(加盖公章,提供电子版)(见附件3)。 2、满足直接支持第2项要求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直接支持项目申请报告B》(加盖公章,提供电子版)(见附件4);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4)《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加盖公章,提供电子版)(见附件5); (5)《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专项资金)》(加盖公章,提供电子版)(见附件6); (6)《2011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登记表B》(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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