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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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秦都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秦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主管相关行业的副区长 成 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公安秦都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总工会、区工业发展局、区住建局、区农林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应急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日常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主管相关行业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 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秦都分局、公安秦都分局、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参加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应对、处置、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事故应急救援组 组 长:公安秦都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公安秦都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 组 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秦都分局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4.善后处理组 组 长:公安秦都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单位、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或区政府,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的镇办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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