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12-99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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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2-99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

说 明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国家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局标函(1998) 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JGJ 75.3-91《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标准予以确认、发布,新编号为JG 12-1999。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新印刷,原标准版本同时废止。本标准与JG 10和JG 11配合使用。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网架结构产品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及产品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钢网架结构产品的质量检验与验收。2 引用标准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检验规则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3.2 检验项目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两种。主要检查项目列于表1,在JGJ 75.1和JGJ 75.2技术要求中除列入表1者外均为一般检查项目。3.3 出厂检查3.3.1 出厂检验按表1主要检查项目检验。3.3.2 每次抽样的样本大小及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按GB 2828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列于表2。3.3.3 性能检验按产品图纸要求或供需双方合同规定进行,其每次抽样的样本大小及合格与不合格判定列于表3。3.3.4 零部件样本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可以按交货验收的同一种型号产品作为一批,但每批不少于150件。对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分批检验,但每批不能多于35 000件。在使用二次抽样方案时,每个样本都应从整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的组成之后。3.3.5 判定规则 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第一样本检查结果被判为合格批的产品,达到技术要求中优质品标准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优良品。3.3.6 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焊接件,只允许返修一次。经返修后的产品按规定标准逐个检查,若检验均符合标准要求,其质量仅能判定为合格品。3.3.7 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方可根据双方商定的合同规定要求提高相应水平检验。3.4 型式检验3.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最多35 000件)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3.4.2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JGJ 75.1和JGJ 75.2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全部项目(包括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3.4.3 性能检验(即破坏试验)的抽样规则按表3进行。3.4.4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样。尚无形成批量产品时,在试生产过程中随机抽样,但破坏试验的样本不少于3件。3.4.5 性能检验的试件所用的零部件样本,应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样。4 产品验收4.1 产品经本标准第3条中的出厂检验合格后可进行验收。4.2 产品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各种零、部件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b.设计更改文件; c.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或复试报告; d.焊缝质量和高强度螺栓质量检验资料; e.发运零、部件的清单。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单位)、徐州飞虹网架公司、山西汾阳建筑金属结构工业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运田、张希铭、郑长兴、钟宪华、张永安、王育钊、刘锡霖。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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