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针对性的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针对性的问题 本期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即将满七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以及规范用工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在这部法律实施即将满七年之际,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卫祎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以下欢迎卫祎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一些“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访谈嘉宾: 卫祎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大连市公安局特聘“特约调解员”、大连市西岗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法律教师。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新三板上市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新三板上市融资等非诉业务,参与诉讼的足迹踏遍了整个辽宁省地区。 咨询热线:139-9840-6369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卫祎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卫祎律师,到目前为止,您办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都主要有哪些特点? 卫祎律师: 您好,主持人。非常荣幸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在我办理的众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较多的是劳动者申请仲裁、起诉用人单位的,这说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自身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而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漏洞,那么在发生劳动法律纠纷时,用人单位就会处于被动地位。法律的作用不但是事后弥补,我认为其最大的作用是事先预防,要做到法律先行。劳动者申请仲裁、起诉的请求呈现一种集中性的特点,即集中于确立劳动关系、请求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请求,在以下的访谈中我都会一一讲到。 2、法律快车网: 卫祎律师,您刚才提到确立劳动关系方面,在法律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如何进行认定呢? 卫祎律师: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方面,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会以这一《通知》为裁判依据。我想强调的是,书面劳动合同不是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就把本应由劳动者存有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也收走,这看似会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困难,但实际上,劳动者只要提供出如工资条、工作服、考勤记录等证据,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可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法律快车网: 您刚才还提到赔偿金的问题,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卫祎律师: 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在这一点上,往往是仲裁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庭审中主要的辩论点,因为这一项请求涉及的数额较多,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在处理解除劳动者这一人事事务时,要注意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要依法、妥善地处理劳动者离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处于不利的、被动的法律地位。在这一问题上,我想强调的是,在我接触的众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较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的问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问题,该条款具体地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用人单位在处理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问题上,往往会提到根据单位某某规章制度作出例如辞退、开除等决定,那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在遇到这类情形时,就会严格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裁判,来判断用人单位的某某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定。 4、法律快车网: 卫祎律师,您刚才还提到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律上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进行界定的呢? 卫祎律师: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最大的亮点就是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化,即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这里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书面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