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的企业立法
第二节 我国的企业立法
一、企业立法分类目前,国内外有关企业的立法,根据其规范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主体性立法和扶持振兴类立法两大类 主体性立法,即主要规定企业设立、变更、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内部关系的规范,外部关系的调整,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等内容的法律。这类法律因其调整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性主体立法和专门性主体立法,前者是调整普通市场主体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如美国的标准公司法、日本的株式会社法等;后者是针对某些专门主体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企业设立的有关规范、旅行社管理条例等。 扶持振兴类立法,是规定对某类企业进行政策性扶持、振兴或对其某些不良行为或倾向进行限制,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习称为扶持振兴法,如日本的中小企业振兴法,美国、德国等国家或其某些地方议会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的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立法机构也对企业的立法进行了必要的划分,其中主体类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等。企业振兴类法律包括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我国企业立法模式
一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模式
企业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对企业类型的正确划分。目前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企业的经济属性为标准;第二种是以企业的资本形态、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即企业的法律特征为标准。我国传统企业立法模式是以第一种标准即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类型,并围绕这种划分而构建企业法框架的。
这种传统模式带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企业按所有制划分;2、企业立法以所有制为框架。传统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一系列缺陷。概言之,传统模式的根本缺陷是通过法律确认了企业的等级身份性:即企业因所有制性质(身份)不同而存在不平等的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竞争。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作为立法前提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不科学、不统一。 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活动当事人对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的总和,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它只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属性而不能反映企业的法律特征。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用这种标准也很难界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现象。2、立法没有真正确立企业的法人机制。 法人机制是企业制度的基石,法人机制要求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主体。区别企业是真法人还是假法人,要看两个条件:(1)企业是否能独立支配它的全部财产;(2)企业能否以其独立支配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依法律规定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从以上两条件看,并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国有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机制,既有立法缺陷的原因,也有长期忽视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更多地把国有企业视为一种政治生活实体而非经济生活实体的政治、经济原因。
3、立法没有真正保障企业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中的反映。企业立法的传统模式并没有为企业平等提供保障机制,经济生活中各种不平等现象屡有发生。表现在:(1 )不同身份的主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标准不一。(2 )企业之间待遇不平等。(3 )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平等。(4)企业之间竞争不平等。
4、立法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现时期我国企业立法模式
现时期,我国企业改革正处于从老四种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向新四种企业(公司、合伙、股份合作、独资)转变之立法模式二元结构:1、 企业分类由单一所有制标准转变为两种标准并存,固有的企业法仍遵行所有制标准;公司法、合伙法则以资本形态、出资者的法律责任为标准。2、 按不同标准制定的企业法相互并存,同时发挥着对企业的法律调整作用。但这种模式是在对传统模式稍作改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方面, 它保留了传统模式的根本缺陷——企业立法的身份性,也没有清理原有企业中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企业立法的双重标准,破坏了企业法的统一性,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外商投资企业,由《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暂行规定》(1995年由外贸部颁行)三部法调整,并且因企业责任形式不同而不同,这给企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又如随着国有企业向公司制的转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存在两类公司:公司法上的公司、企业法上的公司,同为公司,叫法不一,适用法律也不同,实际操作就比较困难。另外,对于一些业已存在的企业形态,比如股份合作企业,现有法律无法定性,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可供调整。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有企业立法模式中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同时它也没有达到企业立法的目标:保障主体平等和规则统一。因此,现有的二元结构模式只能是一种过渡型的模式,我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班组建设培训资料 .pptx VIP
- 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pdf VIP
- 山体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方案.doc VIP
- 2024医学公卫医师预测考题答案与解析4.pdf VIP
- 劳动出版社《汽车底盘电控技术(第二版)习题册》答案.pdf VIP
- YB∕T 4204-2020 供水用不锈钢焊接钢管.docx VIP
- 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竞赛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 VIP
-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3月月考英语 Word版含解析 .pdf VIP
- 【合同范文】公交车车身广告合同5篇.docx
- 17J008 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必威体育精装版).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