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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税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人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4.4.2.4邮电通讯业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4.2.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其中,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4.2.6娱乐业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各项收费。 4.4.2.7服务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按照境外旅游的办法确定营业额。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4.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5.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赞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6.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7.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4.4.2.8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4.2.9特殊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4.4.2.10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营业额中减除。 3.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自2004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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