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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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论.

案 例 赵某、段某不服某市酒类专卖检查大队行政决定案 2001年11月,哈尔滨市糖酒公司委托杨某(另案处理)购买“五粮液”酒。杨某找到了侄女刘某、侄儿王某(另作处理)以及段某。段某在无国家名酒权经营证的情况下,与哈尔滨市糖酒公司达成委托购买“五粮液酒”的书面协议。段某则找到赵某供货。赵某则找到了S省Y市曾与其共同制造假冒“五粮液”酒受过处理的许某(另作处理),许某把赵某介绍给假酒制造者李某(在逃,归案后处理)购得假冒“五粮液”,结算价每瓶52.5元,许某从中获取介绍费,赵某实际交给段某假冒酒3940瓶,然后发往哈尔滨市。 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下属的检查大队认为,赵某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S市酒类管理条例》,已经构成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的违法行为。2002年12月21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赵某承担罚没款中的22万元,段某承担罚没款中的45190元。赵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市酒类专卖管理检查大队。 案 例 1999年9月,王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 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1999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王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王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案例 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 [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资格的变更与转移 1、变更:某个组织取得主体资格后,由于某种原因而使主体出现分解或合并,从而发生资格的变更。 A、主体的分解 B、主体的合并 案例 某市东方宾馆始建于1980年,为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宾馆档次,从2000年lO月开始,东方宾馆开始装修。11月6日,东方宾馆接到市房管局的通知,要求其到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鉴定办)办理安检手续,并交纳安检费。东方宾馆认为自己未改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而只是对建筑物的表面做了装修,不需要安检,因此没有到安全鉴定办申请安检.也没有交纳安检费用。11月20日,市房管局下达《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方宾馆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补办该楼房的装修安全申报手续,并加盖了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印章。东方宾馆对市房管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经审查后确认,由于《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的是市房管局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印章,应视为安全鉴定办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行为,而安全鉴定办属于市房管局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不具有对外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另外,根据《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使用35年以上的应申请安全鉴定,而申请人所装修的楼房使用不足35年,不属于必须申请安全鉴定的范围,被申请人在实施处罚前既没有收集相关证据,也没有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只根据申请人装修这一事实就判断该房屋的装修需要进行安全鉴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某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听证权,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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