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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课件
■2009年1月1日,赵某与本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本单位招待所。合同规定,承包期为6年,赵某每年只需向本单位上缴26000元的承包费,余额全归自己。赵某2009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94000元,计算赵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94000-26000-2000×12=44000元 (2)应纳税额=44000×30%-4250=8950元 ■想一想:如果赵某开始承包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则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温馨提示: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的含义★★★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以月收入为一次; ③跨县取得同一项劳务报酬所得:分县确定每次收入; ④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分次计算; ⑤付款的次数与每次收入无关。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加成征收”的计税方法 (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名牌大学教授李某于2010年3月份接受邀请外出讲学3次,其中在A县讲学两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在B县讲学一次,取得报酬18000元,另外,本月份在B县为某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取得收入3000元,从中拿出500元支付给中介人员,实得咨询收入2500元 。计算该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 李教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A县讲学收入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1-2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B县讲学收入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0%)=14400元 应纳税额=14400×20%=2880元 (3)B县咨询收入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应纳税额=2200×20%=440元 李教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6400+2800+440=9720元 ■某歌星2010年2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计算该歌星应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同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温馨提示: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的含义★★★ (1)作品不同次数不同; (比如:发表三篇文章则为三次收入)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的方式不同,次数不同; (比如:初版不等于再版,出版不等于连载) (3)付款次数、印刷次数与每次收入无关。 (即:同一作品分次付款或分次印刷的,应合并为一次) ■某作家写了一本书交付出版,出版前出版社先预付稿酬4000元;出版后再付给作者稿酬31000元;半年后再加印发行,又付给作者稿酬2500元。计算该作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2500+31000+4000)×(1-20%)×20%×(1-30%) =4200元 ■刘某写了一本介绍我国新税制的著作,在《中国税务报》上连载,分别取得稿酬收入450元、600元,后经出版社同意出书,刘某取得8000元的稿酬,由于该书很畅销,一年后再版,刘某又取得4500元稿酬。计算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1.连载稿酬应纳税额 =[(450+600)-800]×20%×(1-30%)=35元 2.出书稿酬应纳税额 =8000×(1-20%)×20%×(1-30%)=896元 3.再版稿酬应纳税额 =4500×(1-20%)×20%×(1-30%)=504元 应纳税额合计=35+896+504=1435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同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温馨提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的含义 ①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分期取得收入的,合并为一次。 ■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10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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