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管理标准施工测量管理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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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管理标准施工测量管理标准

施工测量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工程测量管理的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工程各施工单位所有标段的工程项目。 2 职责 2.1 本工程控制网已由建设单位委托中南电力设计院设置完毕,工程定位测量必须在上述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置。 2.2 施工现场控制网,现场所有施工承包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2.3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汇同设计院勘测人员向施工单位交验方格网和水准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方格网和水准点联合复测。如有错误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但不能代替施工承包商测量人员工作。 2.4 施工承包商应在开工前编制好经其质量部门审核的《施测任务书》,监理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 2.5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电力部SDJ 69-87《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规定执行。 2.6 测量管理流程见附录图1 3 施工测量 3.1 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 3.2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3.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 (4)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应超过冻土层。 3.4 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厂房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2)主厂房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 (3)栈桥主轴线与卸煤装置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20"; (4)主厂房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3.5 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3.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3.7 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直冷钢筋混凝土柱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3.8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 3.9 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用墨线标志。 3.10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三等水准进行。 3.11 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线路测量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3.12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4 沉降观测 4.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4.2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1)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2)建立二等水准网; (3)进行沉降观测; (4)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3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20m观测一次; (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4.4 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4.5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进行裂缝观测。 5 工程验收 5.1 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应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附录表1)并附下列资料交监理单位查验: (1)坐标变换计算书; (2)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3)平差计算书。 5.2 二、三、四等水准网,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验收,并提供水准点成果表资料。 5.3 建(构)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提交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并附测量记录,由监理单位查验。 5.4 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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