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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23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春市小兴安岭山野果开发利用研究所、黑龙江省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蓝莓协会、黑龙江省林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王德才、刘忠卫、焦艳玲、于洪龙、王 林、张燕、肖莉、贾文春、任立新、陈小贝、张百灵。
蓝莓果汁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莓果汁饮料的术语与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蓝莓果汁饮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规范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27658 蓝莓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定量包装商品净量计量检验规则/T 27658的要求。℃折光计法),% ≥ 4.0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 3.0 原花青素(OPC)GB 19297、GB 29921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检验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
理化检验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规定执行。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执行。
原花青素: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5009.34 规定执行。
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
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按 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标注(原)果汁含量。
8.2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
8.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混运、混贮。
Q/HTL 01—200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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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L 01—2002
DBS23/ 0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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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S23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2015-6-1实施
20-12-29 发布
DBS23/ 002-2014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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