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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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析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函【2009】94号]《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天津消防研究所等有关单位成立整合修订编制组,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整合修订,整合修订之后的规范名称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已编制完成整合修订。为帮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协会联合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等有关单位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成功举办了十期,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好评,根据各有关单位的需要决定于二○一二年三月份在苏州市举办“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析及疑难问题分析与处理研讨班”届时将特聘建筑防火规范起草小组的有关专家直接讲授。 ■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7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其中《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条款共227条;《高规》条文与《建规》有相同规定共170条,占《高规》总条文数的比例为79.4%;仅属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条款共44条,占20.6%。 ■整合修订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后:454条。 ■报名咨询电话:01060557103 【会务处】 传 真:010 联系人:田老师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 邮 编:100835 中国城乡建设教育协会文件 城教协字[2012]08号 关于举办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析及疑难问题分析与处理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及《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标函[2009]94号)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已全部编制完成整合修订。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规范的主要内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协会决定于二○一二年三月在苏州市举办“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析及疑难问题分析与处理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讨内容: (一)、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背景、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各项疑难点进行重点解析及结合工程实例讲解常见疑难问题分析与处理。(二)、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条文分析及常见疑难问题处理(部分)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体现于总则之中(略) (1)本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住宅楼的地下室设有自行车库甚至汽车库,是否必须按综合楼处理?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不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体现于总则之中(略)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术语》有些调整增删,重要变动举例说明。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3.2注1中增加了下述具体内容(略) (2)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呢?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1.1 进一步明确了高层、单层、多层的建筑分类以及高层主体与裙房的关系。 (3)与高层建筑主体紧贴的多层建筑是否无论多长均按裙房设计? (4)在沿街建筑中,先期建设高层及裙房建筑,根据规划要求,后期建设多层沿街建筑与裙房相连,那后期建设的多层建筑的防火等级如何界定,是否按裙房设计? (5)综合楼内是不是可以设住宅呢?高规2.0.7 综合楼条文解释举例中没有住宅。如果可 以设是否需要整层设?如果综合楼中可以设住宅,住宅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独立设置? (6)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可否按公寓考虑, 公寓 是否需要设置喷淋?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一了原高、低规之矛盾:5.4.7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7)对于带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 楼梯下到二层、一层的商服网点内? (8)商服网点内任一点至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各地执行不尽一致,15m,22m, 30m 的都有,究竟哪个正确? (9)相邻的商服网点之间的隔墙做成防火墙,墙上安装甲级防火门,可以吗?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如下调整,即:5.5.15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补充如下条文:5.5.9 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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