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专病建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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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病建实施方案

附件1-1 2008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为县级中医医院培训一批中医药专科人才,初步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期间,专科业务量每年上升10%以上,到建设期末,专科业务量上升30%以上。通过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水平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质、低廉、有效的中医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只能安排一个项目 单位,已安排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本次不再考虑。(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项目内容 人员培训:每个项目医院选派5名医师以上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或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修1年。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临床经验总结和规范:临床病例资料收集,文献资料整理和调查研究,临床经验总结、编辑和印刷,制定诊疗规范等。中央财政每个专科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库,进行各项数据储存、单病种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医疗质量监测等。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专科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4、补充诊疗设备:根据中医特色专科的特点,配备必备的诊疗设备,提高专科能力。每个专科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具有较好的开展特色专科专病的基础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3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4、有特色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5、医院重视行业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项目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确定项 目单位名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价。省中医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资金安排 2008年每个专科补助经费30万元,用于项目单位开展 人才培养、临床经验总结和规范、单病种质量管理、补充诊疗设备。 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专科设备种类、型号等报省中医管理局后,由省中医管理局和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成立招标采购小组,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项目执行时间 确定的所有项目建设单位2008年12月底前报设备种类、型号等, 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人员培训任务必须在2010年年底完成。 项目监督与评估   1、项目单位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培训效果挂钩。   2、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将项目总结报省中医管理局,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将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六、联系人: 省中医管理局 黄斌 电话:029 设备型号类型报陈静 电话:029 附件1-2 2008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中药特色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满足中医医院临床治疗和人民群众对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特殊需求。具体目标包括:1、通过支持地市级中医医院制剂室,使其达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要求,有效提升中药制剂的服务能力。2、通过对中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必要的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中医医院中药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中药制剂能力,提高中药制剂的临床疗效。3、开发和注册一批新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4、在中药制剂基础上,加强科学研究,促进中药研发。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中医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内容 1、人员培训 加强对现有中药制剂质量检测、制剂操作技术和药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省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或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培训项目单位选派的一名药师以上职称配制人员和一名药检人员,培训时间为半年,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0.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培训三名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3个月,除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0.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药事法律法规和中药制剂原理、技术、操作规范、质量检测控制等。 2、设备配制 项目单位根据制剂品种、剂型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 则配制必要的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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