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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专业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以课程开放为切入点,以课程平台搭建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根据《中央电大 2006 - 2010 年教学改革要点》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规则总体说明
第一条 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者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
第二条 专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义、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课程模块设置规则、课程设置规则、结业规则与毕业规则、有关说明(教学管理、课程说明等)。在形式上专业规则包括专业规则表和专业规则说明两部分;在类型上分为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和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
第三条 专业规则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学生自主学习需要。要坚持高度的统一性,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化需要。
第二章 专业定义
第四条 专业定义包括以下信息:专业名称、学生类型、专业层次、适用年度、最低毕业学分、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免修免考学分限制以及学位授予等。
第五条 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应按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依据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跨多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其名称和代码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并参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确定。
第六条 专业层次包括中专、专科、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研究生等。
第七条 适用年度和适用学期是指专业规则适用的年度和学期,同一个专业规则可以适用多个年度和学期。
第八条 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是学生毕业所需达到的最低学分数,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其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还需加上补修课学分。
第九条 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是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考试获得学分的最低要求。
第十条 免修免考学分限制是按照规定学生可以免修免考的最高学分限制。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是本科及以上层次是否可以授予学位,授予何种学位的规定。
第三章 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第十二条 培养目标是学生经过电大的培养过程,完成学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培养规格规定了专业的学历层次、学制和类型。
第十四条 培养目标中包括学历教育之外的单科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及技能认证证书等培养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 培养目标中的学位规则是学生获取学位所要达到的在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课程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课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课程模块设置规则
第十六条 模块化设置课程是专业规则的主体,专业课程体系实行模块化组合。课程模块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学位课、证书课等。每个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设立相应的课程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为每个专业的必设模块。
第十七条 公共基础课是所有专业或各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本专业层次基本培养规格的重要保证,也是学生 后续课程及专业学习的重要准备,是为学生学习提供方法论和培养学生基本素养的骨干课程。
第十八条 专业基础课是为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及专业基本技能培养服务的课程,它包含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先修课程,其主要作用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掌握专业知识、发展专业能力打下必要基础。
第十九条 专业课是 某一专业规定的培养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课程。专业课是根据国家对培养某一种专门人才的业务要求设置的,它构成专业理论与技术的体系,是 专业学习的核心内容,是承载专业培养目标的主干课程。
第二十条 专业拓展课是在专业主干课基础上,为学生进一步拓展和加深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所开设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通识课 是立足于提升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生活品质、推进兴趣养成和素质教育的普适性课程 。
第二十二条 综合实践是在课程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和考察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社会实践 ( 调查 ) 、业务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综合性教学实践的总称。
第二十三条 补修课是对于在注册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知识基础的学生的必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课是按照学位规则要求,学生申请学位需修读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 证书课是学生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及技能认证证书等非学历证书所要修读的课程,既可以是同一模块中的一门课程或一组课程,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模块的一组课程。
第二十六条 模块最低毕业学分是学生必须从本模块课程中获得的最低学分,模块最低毕业学分大于或等于本模块统设必修课程学分之和,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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