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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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学校经费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全县学校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强化财务收支的控制和监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协调健康发展,教育局成立教育核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了全面做好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原则和范围 1、管理原则: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无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无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资金支付业务程序的通知》及相关的国家财经制度为核算依据和原则。 2、核算与监督的资金范围: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基建经费、代管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中心校和部分县直学校票据缴销。 第三条 岗位设置 “分中心”设置正副主任、核算岗、统计岗。 被纳入“分中心”管理的中心校(县直学校)设立记账会计和报账会计。“分中心”只接受学校报账会计送达的业务事项,不办理其他人员送达的业务。 第四条 账户管理 “分中心”对各校实行“分校设立账户,分校核算,分层管理,集中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 1、全县以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为单位设立学校账户。中心校对所属学校分校记录财务管理系统账,建立分校收支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明细账、支出明细账等)。 2、中心校所属学校作为报账单位设辅助账户,主要有现金流水账,存款日记账,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及台账等。 3、印鉴管理。所有报账单位须在“分中心”预留印鉴及学校审批人签字样式,如人事变动,要及时更新。 第五条 会计报账流程 各校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资金支付业务程序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各校按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账程序,做到支出真实、合法、合理、准确。报账要及时,日清月结年总,原则上不得跨月跨年度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作如下处理: 1、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报账会计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其它报销凭证不按规定填列的应退回补填或重填; 3、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列支,特殊情况要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条 资金收支管理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上交“分中心”备案,“分中心”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1、日常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收费,学校取得收入及时入账,严格实行票款同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关经费必须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专款专用。 3、日常支出管理 (1)交通(租车)、差旅费 交通(租车)、差旅费严格按照《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外出交通和住宿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无办发[2013]20号)执行。 出差所取得的原始单据要真实、合法、有效,出差单据一律不准报销景点门票等票据。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类等费用报销时,要附相关的专门文件,学校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交流活动需书面报告经教育局及县政府批准才可实施,产生的费用方可报销。报销差旅费时,一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必须详细完整地填写出差路径及产生的费用。除学校公车外,汽油票不得作为出差票据报销。 严格控制学校租车费,中心校(含所属学校)、县直学校租车费按年初预算严格控制,报销租车费时应附《无为县教育系统学校用车派车单》,注明租车包车事由、车主和车牌号,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审核签字方可办理。 (2)会议费 会议费专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心校因布置业务召开会议产生的费用,基层学校不设会议费会计科目。中心校等学校会议一般不安排工作餐,因时间延误等特殊情况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按45元/次.人的标准执行,会议费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无办发[2013]20号)执行。超出限额标准和预算基数的招待费将按规定严格控制。 公务接待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填写《无为县教育系统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载明公务接待事由、参加人员名单,支出时并附消费清单和正式发票(简称“三单”)。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要有税务发票,免税学校食堂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可以开具财政部门提供的专项票据,学校食堂要有免税证明材料,报销单据要附购物清单,有购物数量、价格,说明发生招待费的原因。 (4)津补贴的管理 对工资以外的各类奖金、福利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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