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牟宗三后期哲学中的“物自身”.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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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牟宗三后期哲学中的“物自身”

历史的诠释与创造的诠释 ——论牟宗三后期哲学中的“物自身”是价值意味概念的命题 王兴国 [摘要] “物自身”是康德哲中最为复杂、最难理解和最为重要的基本概念与中心概念,也是牟宗三后期哲学即道德的形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牟宗三把“物自身”诠释为一个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是在对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的比较与会通的过程中完成的。这项诠释既是历史的诠释也是创造的诠释;开启了从价值论的形上学的视角审视与诠释康德哲学的新路。 无论是对于康德,或者牟宗三来说,伦理学也只是透视与契近物自身的一个支点。因此,物自身作为一个价值界域具有比伦理学更为广泛与丰富的意义。对康德来说,其终极的指向是一个宗教的界域;对牟宗三而言,其终极的指向则是一个价值论的形上学的界域,即一个“无执的存有论”的界域。 [关键词]牟宗三 康德 物自身 价值意味 历史的诠释 创造的诠释 价值论的形上学 一 “物自身”是康德哲中最为复杂、最难理解和最为重要的基本概念与中心概念。自康德哲学以降,无论思考形上学者,抑或追求知识论者,皆无法绕过它。问题只在于如何理解与诠释它。对康德来说,如果没有“物自身”这一概念,就不可能理解批判哲学。康德使用“物自身”这一概念虽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其究竟了义并不是那么的明晰与确定,这似乎为它增添了无限的意蕴,同时也增加了理解它的困难。正因如此,一旦把握住了“物自身”这一概念,则可以对康德哲学有相应的理解与诠释。不过,能否对“物自身”有相应的了解与诠释,恰恰是问题之所在。因此,二百年来,人们对于康德哲学中的“物自身”概念的理解与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一般多是根据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把“物自身”当作一个知识论上的消极概念来理解。注重知识论问题的人,看到的往往是它在知识论上的消极意义,而一些讲形上学的人,也常常把它视作逻辑上的一种预设,忽视了它所深藏的——无论是对于形上学,或知识论的——积极意义。笔者曾经指出,“物自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仅在“实践理性批判”、形上学,而且也在“纯粹理性批判”、知识论,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预设的“物自身”概念的积极意义,要在“实践理性批判”、形上学中才能表现出来,此前它虽然似乎只是一个空洞的消极的形式概念,然而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固然是表示界限或限制,却构成了对于现象世界或知识论的防护。[1]无疑,“物自身”是牟宗三后期哲学即道德的形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即使是牟宗三本人在早期诠释康德的“轨约原则”与“构造原则”时,对于“物自身”概念的意义与复杂性,亦无明确的认识。在经过了长期对康德哲学的吸纳与消化后,他才深刻地领略与体会到“物自身”的奥妙。 从牟宗三来看,尽管康德划分和提出“现象”与“物自身”的间架,但是他在论证与维护这一间架方面所做的工作到底不够到家,因为他对于“物自身”概念的意义的阐释并不清晰与确定,所以“现象”与“物自身”之超越的区分并非像他想象的那般稳定。牟宗三在不满于康德的同时,又本于康德的思路把“物自身”诠释为一个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基于形上学的思考,他断言:“物自身”不是一个事实概念,而是一个价值意味的概念。无疑,这一观点与一般研究康德哲学的学者对于“物自身”的看法大为异趣,可以说,是一种多少有些大胆和新颖的诠释。从他的诠释效果来说,这一诠释充实了康德对于“物自身”解释或说明的不足,因而不仅可以稳定与巩固康德为“现象”和“物自身”所作的超越区分,而且同时也为牟宗三的形上学的构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牟宗三把“物自身”诠释为一个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是在对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的比较与会通的过程中完成的,确有康德哲学这一本文作为诠释的根据,因而在原则说,牟宗三对“物自身”的诠释是一种历史的诠释;但是,牟宗三的诠释并非只是从康德哲学出发,以康德哲学为本而拘泥于康德哲学,中国哲学给以他的启示和他在中国哲学中所得到的阐明“物自身”的价值意味的根据,实在远比康德哲学所能提供的更为丰富,因此他对“物自身”的诠释打破与超越了康德哲学的语境,而表现为一种纯粹是哲学的而非历史的创造的诠释。 二 对于康德哲学中的“物自身”是一个价值意味概念的命题,我们可以作出两种设想:第一种情况是这一命题本身已为康德哲学所蕴涵,但是未能言明,因此可以顺康德的思路得出这一命题;第二种情况是康德没有意思表示“物自身”可能是一个价值意味的概念,但是通过读者或研究者的创造性解读与诠释,可以将“物自身”视为一个价值意味的概念。就第一种情况来说,可以认为,作为本文的康德哲学在解读与诠释中经由“读者意图”统一“本文意图”和“作者意图”,从而实现了“作者意图” ,“本文意图”和“读者意图”的一致。如果“作者意图”本来就包含了要实现这三个“意图”的一致,那么这三个“意图”所达到的一致就是“作者意图”的一种完成。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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