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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借鉴
董仲舒义利观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借鉴
吕永莉 (14级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自古以来,对于“义利”的争辩乃是中国各大思想学派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时下,就当今社会而言,“义”与“利”观念的探讨,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场道德建设的途径之一。通过对儒家思想家董仲舒的义利观进行阐述和归纳,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董仲舒;义利观;借鉴
一、董仲舒的义利观思想
汉代的董仲舒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史上一位承上启下的巨匠。董仲舒虽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旗帜,使儒家思想从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实现了由百家显学到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转变,但细究起来,董仲舒的思想里不但继承者儒家思想的精髓,也不乏继承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有益之处。尤其在义利观问题上,先秦诸子中儒家重义、墨家尚利贵义、而法家尚功利,董仲舒借鉴先秦诸子的义利思想,提出了自己独特的义利观即主张义利两养、义重于利的观点。
(一)天人合一的义利观
董仲舒虽然继承了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但他对自己义利观的论证方式是与前人不同的。“天人合一”是董仲舒思想一个显著特征,也就是说他把人及其一切特性归之于天,这是他论证自己观点的重要方式。
董仲舒说过,“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董仲舒认为人的一切特性都是天赋予的。人的好义、欲利的特点也是天赋予的?,“义”、“利”同时为人所兼有。“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唯人独能为仁义。”仁义来自于天地之精,是天赐予人,是人与其他物的本质区别。“五谷,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为人赐也。”他认为五谷,乃至于天地万物是天赐于人的利,是为人而生。这从自然规律方面说明利的客观性。“天之常意在于利人。”所以古之圣人君主“君天下,必以兼利之。”要求统治者重视人民的利,与民以利。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董仲舒把人的好义、欲利也归之于天, 论证了义与利同时为人所有,进而提出来他的义利观。
(二)义利两养
董仲舒从人的身与心的角度进行论证,肯定了道义与利的正当性,从而提出了义利两养的观点。
“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天生人之初就赋予了人求义、求利两方面的秉性,这两种秉性是人人所共有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是和人的肉体存在和心理需要相适应的。董仲舒所说的“义”是指他们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义的功能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义以养心,无义,心不得乐;“利”就是物质利益和生活上的需要,认为没有这些东西人就活不下去。利的功能是维系人的身体存在,利以养体,无利,体不得安。这就肯定了义、利是人所皆有的事实,肯定了义、利对人的实际作用。
1、???利以养其体
董仲舒承认“利”的存在,承认人的物质需求,是基于人的机体生存的客观需要和历史、现实的角度提出来的。一定的物质利益是人得以生存的客观条件;而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教训,又使董仲舒认识到如果剥削过重,使农民无利养体,无法生存,势必会招致反抗而危及封建统治;并且在董仲舒看来,人有好恶的欲望才能推行赏罚,“有所好然后可得而劝也,故设赏以劝之。有所好必有所恶,有所恶然后可得而畏也,故设罚以畏之。既有所劝,又有所畏,然后可得而制也”。人不能没有物质欲望,否则无法生存;同时人的欲望不能无度,需要以礼义加以节制,“圣人之治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 也就是说,圣人统治人民,使人民有欲望但不能超过限度,使人民敦厚纯朴却并不要求人民没有欲望,有欲无欲都适可而止。董仲舒还要求统治者应当重视人民的物质利益,“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维护天下之公利,为公利作贡献,为公利牺牲,这是符合儒家“义”的原则和要求的。他坚决反对食禄者与民争利,其实就是反对他们追逐自己的私利。他所提出“不与民争利”的道德准则和“盐铁皆归于民”等政策主张,目的就是要保有人民的私利。
2、义以养其心
在承认“利以养体”的同时,董仲舒又从人性和道德教化的角度提出了“义以养心”。“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 …唯人独能为仁义”。仁义来自天地之精,唯有人才享有天所赋予的仁义之性,这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区别,“人受命于天, 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爱,此人之所以贵也。… …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人的价值在于人能受命于天,超然异于群生, 以仁义道德立身行世。
儒家认为,“义”的含义十分广泛,凡是符合仁、礼、忠、恕、信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都可以叫做“义”。在董仲舒的理论中,“义”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含义。传统普遍的“义”是基础,是原则;具体的“义”则是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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