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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运输“营改增”实务(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培训课程之二) ?
陆路运输营改增实务讲解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合伙人 魏斌 2013年7月 培训提纲 一、陆路运输营改增范围界定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三、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四、陆路运输中特定业务的处理 一、陆路运输营改增范围界定 1、交通运输业 2、物流辅助业 (一)、陆路运输营改增范围界定-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其中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对于营改增范围各地的执行标准不同,应注意积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山东为例: (二)、陆路运输营改增范围界定-物流辅助业 货运客场站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其中: 1、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场是以货运客运场站设施为依托,提供货运、客运车辆停放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它的停车场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2、票务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票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他票务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其中: 1、拖车救援 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属于原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内的装卸搬运,应属于试点范围内的“物流辅助服务”。 2、搬场业务(搬家业务)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但是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税率变化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3%—增值税11% 物流辅助服务业:营业税5%—增值税6% 从2012年底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调查情况来看,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大部分是陆路运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 税负变化分析 **市交通运输行业调查: **运输行业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减测算表
公 司 名 称
2011年营业收入(万元)
2011年营业税(万元
2011年营业成本(万元)
预计进项税额(万元)
预计应缴增值税(万元)
税负增减(万元)
税负增减率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4,750.96
2,255.73
58,926.13
3,067.47
4,146.17
1,890.44
83.81%
**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60,522.00
1,785.23
55,790.00
1,395.40
5,233.62
3,448.39
193.16%
**物流有限公司
6,740.00
205.48
6,314.00
255.46
477.74
272.26
132.50%
**船务有限公司
10,603.00
323.00
8,880.00
634.36
518.72
195.72
60.59%
**海运有限公司
3,210.20
96.63
2,923.50
189.70
163.42
66.79
69.12%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2,204.00
366.12
21,038.00
-
355.46
-10.66
-2.91%
**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06.00
18.18
144.44
-
17.65
-0.53
-2.91%
总 计
168,636.16
5,050.37
154,016.07
5,542.39
10.912.77
5.862.40
116.08%
结果分析 一般纳税人客货运企业流转税负均有所上升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下降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抵扣范围狭窄 不能抵扣的项目 试点前购置的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测费、人工费用等 站场企业的建站费用、站场日常维护费用等 不动产租赁成本 可抵扣项目难以取得抵扣凭据 异地加油 修理费 分包项目 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
项目
交通运输业
试点前税率
3%
试点后税率
11%
试点后含税销售额实际税负
9.91%
试点前后税负变化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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