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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节 志愿者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P242-243) 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的总和,包括现实的人力资源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分。 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二、人力资源管理 简单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利用人力资源实现组织宗旨的过程。 具体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了实现组织的宗旨,不断获得人力资源,并对所获得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调控与开发,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从而有效地加以开发利用,并使之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一、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 二、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P245) 三、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 一、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 (一)一般有三大部分 1、董事会成员 包括出资人、社区居民代表、政治家、社会工作者等。 2、公职管理人员 包括秘书长(执行总裁)、付薪职员。 3、志愿者。 一般来说,理事会成员并不拿薪酬,具有志愿性,也可归为志愿者。另外,有筹员工中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 (二)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的二元结构 志愿者与受雇的专职人员之间的区别 1、工作动机不同 2、待遇不同 3、对组织的认同程度 4、在组织内的职业生涯阶梯的“连续性”与“断裂性” 二、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P245) (一)在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上更强调价值体系和使命感的作用 (二)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和责信度管理相结合 (三)管理的专业化 三、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 所谓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以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属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录用、任用、工资、保障等管理的活动和过程的总和。 (一)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P252) 1、营造良好环境——引才; 2、求聘优秀人才——求才(招才); 3、合理使用人才——用才; 4、持续开发人才——留才。 (二)结合非营利组织特点的管理方式 1、营造良好环境时注重宗旨和愿景的树立和宣扬 2、招聘过程中的重视招聘对象的特殊素质 3、特殊的培训内容 ①使命感培训。 ②责任感培训。 ③道德感培训。 结合非营利组织特点的管理方式 4、不同的激励方式 目标激励、人本管理、文化建设及柔性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5、绩效评价的特殊性 6、靠持续的使命感的培养、和谐的组织建设和一定的薪酬留住人才 (三)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保障 1、非营利组织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尚没有一个全国性法规,只有山东、广东、福建等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条例。 不仅仅是志愿者的社会保障缺乏法律依据,非营利组织的专职兼职人员也无法得到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 2、我国现行有关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条例中涉及到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问题并不多。 其中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我国现行有关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 1999年3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指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地方志愿服务立法中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的立法探索 从1999年开始,广东、山东、南京、宁波等省市先后通过了志愿服务地方立法。 《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2001年8月18日通过。 《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第八条规定: 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 第九条规定: 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参加有人身伤害危险的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险。 4、关于建立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在法律上明确非营利组织员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并明确执行细则,便于操作。 (2)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优惠。 (3)非营利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扩大筹资渠道,尽可能的为正式员工和志愿者缴纳各种保险费用。 (4)在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前,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 志愿者管理 一、志愿精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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