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011-07-09.docVIP

李永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011-07-09.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李永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011-07-09 篇一: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中央民族大学 研 究 生 学 期 论 文 论文题目: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学生姓名: 陆娴 年 级: 2010级 院系单位: 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指导老师: 雷 明 光课程名称: 知识产权法 任课教师: 雷 明 光 完成时间: 2011年6月15号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期论文评阅表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来自:WWw.xlT 小龙文 档网:李永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011-07-09)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经难以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网络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据2010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28.9%。在出版领域,网络电子出版物以其交互性、海量性、多媒体、即时性、个人化、超文本等特征,极大丰富了人们的阅读模式,然而,也正是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特点,对著作权保护造成了一定困难。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界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始于英国判例法,发展并完善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它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出于正当目的而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的合法行为。该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是否需要授权方面,不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区别于著作权转让和法定许可;在经济利益上,使用人无需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也无权索取报酬;在使用目的上,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不具有盈利性质;最后,使用的对象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个人认为,这一概念不仅是在理论上的界定也是立法上的界定,在网络环境下同样适用,只是范围有所扩大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的理解,关键的一点是要区分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与传统环境下的不同。首先,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对象是数字作品。数字作品的范围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计算机软件作品;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他人的智力创作成果。其次,因为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范围扩大,相应的著作权人的范围也扩大了。再次,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也因为技术发展而复杂化。把握好这几点是我们正确理解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界定的基本前提。 因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际上是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下的延伸。即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有著作权的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面临的挑战 网络带给人们的是全新的观念,它影响到创作作品的方方面面,网络传输的复杂综合性和跨地域性,使得信息的复制传播表演等等往往同时发生,难以区别,难以及时制止,且侵权行为的类型、地点难以确认。网络环境的出现,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巨大变革,也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种种挑战。 首先,合理使用成为了侵权人侵权的手段。现实情况中,侵权人往往以符合“合理使用”为借口,复制获取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而实施侵权行为。在网络数字环境下,信息浩如烟海,权利人很难发现自己被侵权,往往造成的伤害更严重,救济可能性更小。以网络博客为例。博客是这两年爆炸般红火起来的网络新秀,使草根文化大肆发展。它是一个以个人表达为主,兼具互动性的具有个人特色的网页。最初如同网络日记本登载博主的作品,后来演变出了多样的具有专项功能的博客分类。但无论怎样的方式,都是一个个人主宰宣泄都可能构成具有著作权 ② 王定宇:《浅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摘自《人文视点》2010年第1期。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300-302页。 党跃臣,曹树人:《网络出版之时产权导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第122页。 的作品。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无著作权说明的信息,无论是图片、文字或是音频,以往都是喜欢拿来即用。在有相应类似 CC(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 协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博客提供的信息,构成合理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他所提供的信息就是侵权的呢,没有人会主动说明自己侵权,这就给浏览者增添了转载等使用的风险。这也是多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网站出现的问题,同样的一篇文章,甚至连作者都没有注明,仅仅说明来自哪个网站。而具体去追究这所列的一个个网站,有时最后竟是转了一圈

文档评论(0)

34586475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