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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因合伙协议 篇一:题目e9c1c85c3b3567ec102d8a8e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案例 1 甲为厨师,甲、乙、丙三人约定开办饭馆。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负责灶上事务;乙提供三间房屋并负责饭馆的经营,为负责人;丙出资金十万元,但不参加饭馆的事务处理;每年春节前结算,盈利按 3:4:3 的比例分配。后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三年,三人合作极好,每年按约定的比例分得利润。但第四年不仅没有盈利反而欠下水产店货款 5 万元,水产店找乙要钱,乙提出应由丙还,因该饭馆为丙出资;找丙要钱,丙则提出该饭馆是甲、乙合开的,自已不参加经营,只是借了10万元钱给他们,应由甲与乙还钱。 问:欠水产店的债务是何人的债务?应由何人偿还?为什么? 属于合伙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者劳务出资,虽然只有丙出资金,但是甲负责的灶上事务和乙负责饭店经营都属于劳务出资,所以甲乙也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也应当承担水产店的债务 案例 2 刘某、王某、张某分别出资 3 万、 3 万、 4 万元共同开办了日兴商店。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和分担亏损。1998年 5 月10日,日兴商店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期限为一年,同年 5 月20日,张某向孙某借款 1 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张同孙约定,以张某在日兴商店股份收益还债。因经营不善,商店严重亏损,到2000年元月,商店各项财产总计只价值 6 万元,同期,信用社因日兴商店未如期还款,遂起诉要求刘某、张某、王某偿还贷款;孙也起诉张某,要求以日兴商店中张某的财产偿还欠款。而此时,刘某和王某除日兴商店的财产外尚分别有个人存款15万元和 5 万元,而张某除一辆摩托车(按现市价折卖可值 6 千元)外,无其他任何财产。 问:对于信用社的债权和孙某的债权应以何财产如何清偿?为什么? 案例3 某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李三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大,以及儿时好友、现为个体户的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的债权抵偿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由他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三与张某认为,这是李大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张某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架及其他物品。王某伤愈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问:以上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1)李三是国家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 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周某的提议不合法。李大因进货发生车祸给王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王某负责,不能推诿; (4)张某擅自退伙不合法,其拿走出资的行为亦不合法。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5)张某对王某负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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