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标准”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与适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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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标准”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与适用 摘要:海事行政执法是兼具法律性与技术性的统一,国家标准应当在海事行政执法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这一点经常被实务界所忽视。重新界定国家标准等技术标准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及其如何适用问题,对于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海事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家标准;海事;行政执法 作者:郭江(1976-),河北栾城人,大连海事大学海事行政法博士研究生 Discussion on the status and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standards i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by MSA Abstract: National standards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rea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by MSA (AELM) due to the lawful and technical character of AELM. But it’s always be neglected by officers of MSA. It’s necessary to Re-definition the status and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standard in AELM. Key words: national standards; MSA;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海事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执法一个显著不同的特点是,海事行政执法具有十分强的专业技术性。这就要求海事执法人员不但要掌握行政法律理论,还应掌握大量的技术标准。如果海事执法行为缺少技术标准的支撑,将会造成执法过程的不完整性。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充分的运用于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中,将极大的推动执法的能动性。 一、“标准”的分类与管理体制 (一)“标准”的分类 1.按照发布标准的级别,可以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务院授权履行全国标准化工作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GB3552-83)为例,此标准在1983年颁布施行,属于强制性标准。根据该标准,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排放污染物都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虽然当时(1983年)因种种原因MARPOL73/78相关附则尚(如《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等)未对我国生效,但是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中国籍船舶及进入我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都必须遵守有关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排放规定。由于“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参照国际公约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这样就通过制定标准的形式间接地使公约对我国适用,从而达到了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之目的。 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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