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增值.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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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本章主要内容      ★增值税的原理      ★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概念 (一)增值税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 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实经济生活 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从全社会来看:增值额=V+M 2.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支出 3.从一种商品来看:最终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例:某商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额的关系如下:    二、增值税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        (一)生产型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支出(在实行扣税法的条件下,不得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二)收入型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价值。       (三)消费型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支出。   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普遍征税,征税范围广泛。   3.多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①实行价外税制度 ②实行凭专用发票扣税的制度 ③实行两种纳税人制度      四、增值税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   (二)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三)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     五、增值税计税原理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其他增值   2.减法:增值额=销售额-外购的非增值项目   (二)间接计算法----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金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他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2.混合销售 (1)涵义  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2)征税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兼营业务    (1)涵义    纳税人既经营货物或应税劳务,又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2)征税规定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4.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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