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试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docVIP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试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公司披露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作为证券法基本价值观念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一、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一)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法理   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是公司法法理中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注: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个层面是股份平等原则。股份平等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的内容是相同的。即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持有相同内容的股份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换言之,这是一种按比例的平等,它以每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作为衡量标准。“一股一表决权”制度就集中体现了这种比例上的平等。股份平等原则的两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其中股份内容相同是股份平等原则的基础,比例平等是股份平等的关键。   第二个层面是股东间保持实质性的、相对性的公平待遇原则。对于股东平等的理解不应只停留在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这个层面上,股东平等是一种实质性的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现代股份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定制度,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着实际的不平等,大股东因其股份占有的多数而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合法地剥夺少数股东的权利和地位。作为一种机会上的平等,股东多数原则上禁止因股份数额不同而引起的所有股东间的不平等待遇,它只禁止那些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平等待遇。股东实质性平等的判断标准为禁止客观上缺乏合理性的不平等待遇,这是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的体现。   股份平等原则为股东平等原则的具体标准,股东间实质性平等原则为股份平等原则的一般标准。实质性平等原则高于股份平等原则,并对后者具有补充和纠正的作用,广泛地渗透到股东权保护的全过程(注: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香港守则》一般原则第1条。)   (二)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股东平等待遇原则,要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均须获得平等待遇,而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类似的待遇”(注: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香港守则》一般原则第1条。)。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东平等待遇着重于体现股东间的实质性平等。它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目标公司股东有平等参与收购的权利。   目标公司的股东无论其持有股份数额的多少,均有平等参与收购、接受要约的权利(在这里,股份平等原则显然无法适用)。具体内容又包括两项规则:   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收购人以公开要约方式进行全面收购的情况下,要约人应向目标公司某类股份全体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城市守则》第14条还规定,如果目标公司有着不同类别的股份,则对不同类别的股份应作出条件类似的要约。   2.按比例接纳规则。在部分收购的情况下,当目标公司股东所欲出卖给收购人的股份超过收购人所欲购买的股份总额时,收购人必须按照相

文档评论(0)

nbzhuihu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