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量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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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 第三条 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 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 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 (一)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 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4. 其它课程学生人数系数(见下表): 学生人数范围 45人以下 46-55人 56-65人 66-75人 76-85人 86-95人 取值 1.0 1.1 1.2 1.3 1.4 1.5 学生人数范围 96-105人 106-115人 116-125人 126-135人 136以上 —— 取值 1.6 1.7 1.8 1.9 2.0 —— (二)课程系数取值 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5。 3. 公共选修课系数为1.5。 4. 整周实训课程系数为0.8。 第八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 指导教育实习:校外,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10-15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校内,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3个标准课时,即15×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 (二) 指导野外专业考察、艺术实践: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考察天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4×天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考察总结、考查等。 (三) 指导毕业实习:理工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10-15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文经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 (四)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指导毕业论文(含准备、选题、开题报告、答辩、评定成绩等)每生4个标准课时,指导毕业设计(含准备、辅导、批改设计、总结、考查等)每生6个标准课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数人选作题目相同,则从第二人起指导工作量减半。 (五) 经学院领导审核实施的各种专业竞赛、代表队训练等,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加权0.5计算,指导学生数以竞赛组委会规定人数3倍为基数, 工作量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即实际课时数?0.5?指导学生数÷基数。 竞赛指导时间国家级不超过80课时、省级不超过60课时、省级以下不超过40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三章 课程考核工作量计算 第九条 课程考核工作量是指经教务处同意安排的期末考试、学期补考、学年重修及毕业生清考等产生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出卷、阅卷和监考等。期末考试监考,每场40元(2小时);期末考试命题(符合学院命题要求)每套80元(含标准答案);阅卷(符合要求)每份2.0元。 第四章 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 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 教研室主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放津贴每周80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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