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税法总论全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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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 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上述权力除税法解释权外,在行使后和发布实施前须报国务院备案。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四、税收立法机关(接下表)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3部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6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人大(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 ——税收地方法规 ————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各级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法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阶段 通过和公布阶段 审议阶段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 概念: 分类:简单型和复合型 内容:A、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 B、不同的税收构成税收制度 C、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二)税法的分类 税 法 基本 内容 职能 作用 税收 管辖 权 征收 对象 税收 基本 法 税收 普通 法 税收 实体 法 税收 程序 法 商品 和劳 务税 税法 特定 目的 税 财产 行为 税 税法 资源 税 税法 国内 税法 国际 税法 外国 税法 间 接 税 直 接 税 所得 税 税法 小贴士: 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 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 结构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三)我国税法体系 A、税收实体法 主体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1)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 非主 体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三)我国税法体系 A、税收实体法 注释: (1)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 征收管理。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 式发布实施,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 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 §1.5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三)我国税法体系 B、税收征管适用的法律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税管理法》 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 《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 执行 §1.6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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