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湖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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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仙湖解决方案 篇一:万州天仙湖规划调整-建委 《万州天仙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调整》 信息公布 《万州天仙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调整》经区人民政府万州府 [2011]210号批复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一、规划调整范围 此次规划调整范围为05版控规确定的核心建设区范围,即万安大桥西侧滚水坝至万州大桥东侧环形区域,以及万州大桥西侧至苎溪河段吴家湾和长生河段五水厂沿岸区域。 规划调整总用地面积为210.10公顷,其中陆域面积97.64公顷,水域面积112.46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土地利用规划 1、原4号、5号地块 原4号地块由原规划商住用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建设指标不变。 原5号地块按照行洪要求和已出让指标进行调整。用地性质由原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商住比例为3:7,建设指标不变。 将4、5号地块沿湖20米宽公共绿带调整为小区绿地。 2、原6号、12号、13号地块 原6号地块用地北边扩展到行洪线,东侧边界根据已建成的沙河大桥位置向西收缩。用地性质由原规划一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沿湖20米宽公共绿带调整为小区绿地。 原12号地块根据行洪安全要求,对岸线作优化调整。道路往北侧拓宽2米。用地性质由原规划一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沿湖20米宽公共绿带调整为小区绿地。万州大桥两侧根据桥梁安全防护距离规划20米宽防护绿带。 原13号地块根据行洪安全要求对地块界线作相应调整。考虑地灾滑坡对护岸的影响,将河面整体北移约20米。用地性质由原规划一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沙河大桥两侧根据桥梁安全防护距离规划20米宽防护绿带。 3、原14号、15号地块(根据万州建督[2009]24号调整) 原14、15号地块根据北滨路现状道路线型对地块界线作相应调整,用地性质不变。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万州天仙湖区域18号地块建设高度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块A18-4/01建筑高度由≤50米调整为≤90米,地块A18-5/01建筑高度由≤37米调整为≤80米,地块A18-6/01建筑高度由≤37米调整为≤60米。其他指标建筑密度调整为≤35%,绿地率≥35%。 4、其他地块(根据2010年5月26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行洪及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调整) 原1、2号地块根据安全行洪要求和北滨路现状道路线型对地块边界进行调整。原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 原3号地块取消,规划为水体。 原7号地块根据回填现状对岸线做调整。 原8、9号地块根据行洪安全要求对岸线做优化调整。用地性质及建设指标不变。 原10号地块道路往北拓宽2米,岸线根据行洪要求做适当优化。用地性质由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比例为3:7。为便于地块使用,按照已出让地块界线重新划分地块。 原11号地块道路往北拓宽2米,岸线根据行洪要求做适当优化。用地性质由原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比例为3:7。 5、建议新增地块 建议在4号、5号地块之间新增加集中绿地0.74公顷,便于地块间的联系。 (二)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规划调整高度控制重点分析6、10、11、12、13号地块;4、5地块已出让,保持05版控规高度控制,建筑限高为21米;8、9地块内为游憩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限高保持05版控规不变,分别为15米和10米,2、7号地块为重要公共开敞空间,其建筑高度应根据具体建筑形态而定;14、15号地块建筑限高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重庆市万州区建委关于拟同意调整天仙湖核心区14号、15号地块建筑高度的报告》执行。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建筑高度整体按东低西高,临湖低、两侧高的原则控制。规划划分4 个高度控制区:21米建筑高度控制区、30-40米建筑高度控制区、60米建筑高度控制区和80-100米建筑高度控制区。 (三)景观风貌控制 为保证滨水空间开敞性,规划严格控制临湖区域地段和桥头节点,把核心区打造成为充分体现近现代建筑风貌特色的建筑精品展示区。 1、建筑突出近现代特色,打造建筑精品展示区。 2、临湖控制20米宽开敞性绿带,形成贯通整个规划区的滨水绿道系统和慢行系统。 3、临湖建筑前低后高,后排建筑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轮廓线。 4、临湖不得为封闭小区,并保证纵向景观视线通廊。 5、结合核心区整体景观风貌特色,对护堤护岸和消落带进行生态景观化处理。 本次规划调整突出了滨水区亲水、休闲、商贸、服务等职能,增大了水域,增大了公共建筑比例,强化了重点地段的公共服务功能。 三、主要图纸 篇二:天仙湖环境管理办法[1] 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小区 环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小区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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