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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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制度 篇一: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制度研究及启示 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制度研究及启示 朱和庆 上传时间:2004-7-28 浏览次数:189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管理实行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体制,法院管理工作既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又高度独立自主和专业化。整个管理制度分为决策、执行、服务三个系统,是法院内部与、决策与执行、管理与服务、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等相结合,实行垂直领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不论是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运作上,都与我国法院的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差别。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制度的研究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法院管理制度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美国加州法院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化的法院管理决策机构——州司法会议 行政管理法制化、社会化是美国加州法院管理的最大特点。1926年11月,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建立州司法会议,作为州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监督主体。这标志着加州法院社会理决策制度的出现,在加强和保证法院的独立性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州司法会议是加州法院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在首席大法官的领导下,依照州宪法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的协调职能,以保证法院行政管理的独立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州司法会议的主要职能有:研究和决定法院系统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二是制定法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实体的和程序的;三是协调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主持或者承担有关法院系统的立法研究;四是审查和批准州法院的预案;五是审查和批准州法院向立法机关的报告;六是负责立法机关质询的回复。 州司法会议由21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和6名顾问组成。其中,州首席大法官兼任主席,最高法院1人,上诉法院3人,高等法院9人,参议院、众议院各1人,律师协会4人,州法院行政管理办主任是当然成员并兼任秘书长。州司法会议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通过专门的提名程序,在州法院系统内、外选举产生。成员的组成要考虑实际经验、性别、地区和部门的比例。6名顾问成员包括法院行政管理主管。每年更换三分之一成员,既保证新鲜血液的补充,又维持稳定。州司法会议实行每月例会制度。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15个顾问委员会和专门的工作组要有计划、合作与联络、法规与项目、诉讼管理等委员会和各审判专业、行政、技术管理的顾问委员会。大部分工作通过这些委员会来完成。 州司法会议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度的权威性。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它是与州政府平级的最高司法管理决策部门。二是高度的独立性。它只对最高法院负责,其他部门不能干预其工作。广泛的社会性。它的成员以及委员会成员包括三级法院的法官、立法会两院议员、律师协会成员和有关专家。 (二)专业化的法院管理执行机构——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 美国加州最高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是司法会议的执行机构,又是州法院管理的最高领导部门。它和各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办公室一起,管理全州21,633名法院雇员和财务、资产等。办公室主任席大法官的领导下,领导和监督整个州法院的管理工作。加州最高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办公室的职能部门有首席顾问办公室、审判法院项目管理部门、家庭儿童服务中心、政府事务办公室、教育部门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诉法院服务部门、司法会议服务部门和行政管理保障部门等。 加州高等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办公室基本与最高法院一致,根据法院的规模有所调整。办公室主任受所在法院首席法官的领导,对最高法院负责。 (三)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法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美国加州法院的人事管理实行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级法院雇员的管理,但不包括法官。它的主要职责包括人才招聘、雇员的分资福利管理、雇员培训、人才发展政策、雇主雇员关系和保险的管理等。法院雇员行业协会全称是管理工程人员国际联合会,隶属于美国劳工总会与产业劳工组织第39区。所有法院雇员都必须加入并交纳会费。协会代表雇员与法院谈判,通过签定备忘录的形式,确定雇员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问题,保护雇员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每两年签定一次备忘录。协会在处理雇主和雇员系时比雇员的个人行为更有利。 这种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职责明确。法院负责雇员的使用,协会负责雇员权利的保护。二是有利于建立比较融洽的劳资关系。备忘录一方面保护了雇员的权利,另一方面明确了雇员的义务,关系的处理有法可依。 (四)垂直领导、统一核算的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美国加州法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历了分散到统一的过程。在财务制度改革之前,法院经费来源主要是法院的收费和罚款。一些法院,特别是市、镇一级法院,为了多收费而乱办案,违法罚款,引起的不满。1997年由议会通过,199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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