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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 专利体系及特点 3. 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2.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3.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A、专利制度初始萌芽:1474年威尼斯法(世界上第一部);1624年英国垄断法;直至美国专利法制定。B、专利制度国家普及:1790年美国法;1791年法国法;直至1883年巴黎公约缔结;日本建立专利制度。C、国际合作阶段:始于巴黎公约缔结,直至1994年Trips协议签订。D、世界一体化阶段:。。。。 3、专利制度的作用 A1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部门规章: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专利权人的概念 专利权人的基本权利规定期限、区域内对发明创造的排他权(不同于实施权) 专利权人的附属权利转移权许可权质押权表注权放弃权 4. 共有权利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权利的归属1.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单位:法人、非法人(国有、私营、个体、外商投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法人)—临时工作单位、借调、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人员和退休、调动工作、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一年内的人员作出“有关”的发明。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发明:属于本职工作的范围、或交付的工作、一年内与本职或分配任务有关的。 二、权利的归属1.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与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应用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2. 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第三节 专利代理制度 一、专利代理 二、专利代理人 三、专利代理机构 1. 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3. 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 五、专利代理惩戒 1.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2. 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 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条法司 赵军 ZHAOJUN SIPO 2008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条法司 赵军 ZHAOJUN SIPO 2008 * * * 二、救济方法(A60) 1.协商 2.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和处理 (1)调解 调解事项 调解的管辖 调解的程序 调解过程中的中止 (2)处理 处理的事项 请求处理的条件 处理的管辖 处理请求的提出 处理的程序 处理的口头审理 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3)调查取证 证据收集 抽样取证 证据的登记保存 3.诉讼 (1)诉前证据保全(A67)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诉前证据保全的解除 诉前证据保全的执行 (2)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A66)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主体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申请的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 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解除 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及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裁定诉前停止侵权的执行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担保 (3)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4)侵权纠纷的审理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 诉讼中止 临时措施(诉前禁令)(A66)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取消财产保全)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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