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遗赠案1.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四川泸州遗赠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学英 被告:蒋伦芳 本案被告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斌于1963年6月经恋爱登记婚姻,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这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面积为5l平方米。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补偿安置给了蒋伦芳,并以蒋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994年,黄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即本案中的原告)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此情况后,加以劝告但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和共同经营。2000年9月,黄永斌与蒋伦芳将蒋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承担,故实际卖房得款不足8万元。2001年春节,黄、蒋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另购买商品房。2001年2月,黄永斌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其即将离开人世的日子里,原告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 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其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2001年4月22日,黄因病去世。黄的遗体火化前,原告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公开当着原配蒋的面宣布了黄留下的遗嘱。蒋和亲属们感到十分震惊,气愤之下,双方发生争吵。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的严厉拒绝。当日下午,张以蒋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某按遗嘱履行,同时针对黄的遗产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奶”张学英诉黄妻蒋伦芳遗产纠纷案诉至法院后,社会各界对该案十分关注,对于原告是否有权享有黄永斌的财产,众说纷纭,拭目以待人民法院对该案如何判决。 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认张学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问题的实质:法律的冲突及漏洞 本案的关键在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问题。毫无疑问,本案是一起遗嘱遗赠纠纷,应该适用继承法。公证已经证明了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而从现行继承法的条文中,确实看不到禁止“第三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接受遗赠的内容和规则。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确认了遗赠的合法性。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明确规定了遗嘱遗赠限制的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在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情况下,遗赠才可以受到限制(无效或部分无效)。由此,很多法学家们解释说,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在符合其他形式要件的前提下,遗嘱的内容即使是违反道德乃至违法,只要不涉及上述必须排除的情况,就应认其为合法有效。这种严格依据法条文义的解释对法官来说也是一种风险最小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会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做出这种选择,这样,即使判决原告胜诉,任何人都不会说这是一起错案。然而,当本案处在泸州民众、乃至全国民众众目睽睽的关注之下时,问题就变得不那么简单了。人们提出的直接问题是:如果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支持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主张,那么也就是肯定了“包二奶”的行为,以及他们对合法婚姻家庭的侵害,并承认了他们可以从这种违法行为中获益。这种结果不仅违背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而且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根据婚姻法修改期间所做的各项社会调查,所谓“包二奶”问题已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且道德和社会舆论等其他机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这一现象的制约控制力。在多数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往往将其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甚至大部转移到同居者那里,从而侵害了无过错配偶(及其子女)的权利。鉴于这种情况,很多无过错的配偶、特别是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配偶,不得不采取妥协和忍让的办法,宁可忍辱求全,而不提出离婚。为此,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6条规定了过错赔偿制度,并在第4

文档评论(0)

tiango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