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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权(一)常见考试知识点1.物权概述考点1:物权的客体考点2:物的分类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2.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考点2: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考点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考点4:按份共有3.用益物权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4.担保物权考点1:担保物权的分类考点2:抵押权的设立考点3:抵押权的标的考点4:留置权的概念5.占有考点:占有的分类(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1.物权概述考点1:物权的客体例1(2009年统考试题)下列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一幢房屋B.一份买卖合同C.一辆汽车D.一台电视机【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2)为人力所能控制;(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4)物以有体物为限。本题中,选项A、C、D都是有体物,且具有物的上述特征,可以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故予以排除;选项B既是物,也是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评注】应准确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应注意物权的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只局限于物;而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考点2:物的分类例2(2006年统考试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A.房子与门窗B.桌子与椅子C.锁与钥匙D.西服上衣与裤子【答案】C【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如果两个独立的物只有结合在一起、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则这两个物之间具有主从关系。以其中的独立物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还是从属作用为标准,可以将其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本题中,选项A涉及的房子和门窗中,门窗属于房子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物,所以可以排除;选项B涉及的椅子一定从属于桌子而发挥作用,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以排除;选项D涉及的西服上衣和裤子都是分别有独立用途的物,无所谓哪个是协助另一个而发挥作用,相互关系中也难分主次,因此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也应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此类题目2005年统考第9题也考过: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船和船桨,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答案选A。例3(2008年统考试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A.矿藏B.水流C.汽车D.枪支【答案】C【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物有同的分类方法,以物在流转过程中所受限制的程度为标准,可将物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其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限制的物。如文物得私自交易,如欲出售就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其自由流转的物。如矿藏、水流等,专属国家所有,禁止买卖。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选项A、B、D中所涉及的物都是禁止流通物,只有选项C涉及的汽车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评注】(1)物的分类的出题概率还是低的,应引起重视;(2)物可以依据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同种类的物的概念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考点3:物权法定原则例4(2007年统考试题)论述物权法定原则。【答案要点】(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3)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为强行性规定,非依《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而创设的“物权”,被认可为物权,具有物权效力。【解析】本题属于理论综合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法定原则。【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及其要求,特别是对物权法定原则强行性的理解。2.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例5(2006年统考试题)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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