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供参考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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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五邑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规定 (2006年7月16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学生知识能力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学生从在校学习向社会工作过渡的一次专业技术和科学研究的具体实践。为进一步认真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进行的一次专业技术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特点是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在教学上要强调学生自主安排和独立工作,以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教师必须正确认识其特点,提高指导工作。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根据课题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应用科学技术资料的能力及其查阅和翻译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在工程制图、计算、实验、文字语言表达、科技文献检索、使用计算机及工具书等基本技能得到进一步训练和提高。 第六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研究方法,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 通过对具体某一工程设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培养学生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面向地方,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的真实题目。 第九条 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第十条 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在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异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 第十一条 选题既要充分利用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有利条件,也要充分发挥本专业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第十二条 提倡跨专业、跨学科的题目,拓宽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第十三条 提供题目的数量,应不少于该专业毕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如题目内容过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题目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第十五条 教师选题后,应报系(部)教学主任汇总并审批。如因故需要更改题目,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由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本校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务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务教师可参与协助指导,一般不得单独指导。题目若来自校外单位,有必要亦可聘请具备条件的外单位中级职务以上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系应指派教师负责联系,经常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填写任务书,列出学生必须完成的内容项目,制订指导性工作计划及进度,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在任务书中要特别提出外文资料参阅和翻译的任务以及应用计算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规定最低上机时数等,任务书按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分别格式填写。 第十八条 指导学生了解题目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并按批准的进度表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二次,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指导教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疑、批改等工作。对每一个学生,指导教师每周应不少于8小时的时间深入进行指导和检查。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总体方案,写作大纲、计算或实验方法、分析结论、论点论据等重大问题,应认真指导并审查,对重大原则性错误应及早指出,以便纠正。 第二十一条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对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负责写出评语并提出初评成绩。评语应从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水平等方面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评语和成绩均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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