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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必威体育精装版法律法规 市安全监管局 方妤 主要有一法四规章,即:《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介绍 (一)出台及修订时间 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将近十年间,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原有职业病防治体制不顺问题日益突出,并引发了一些涉及职业病的群体事件,于2011年12月31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法,胡锦涛主席以52号主席令颁布实施,修订内容达四十五项。 (二)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 全法分七章,共90条,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规律过程,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修订目的 1.突出职业健康 2.理顺监管体制 3.着重源头防范 (二)适用范围(第2条) 职业病的定义将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纳入其中,拓宽原有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范围。 (三)预防机制(第3条) 突出总体机制,用人单位负责,行业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四)突出第三方工会的保障监督权力(第4条) (五)突出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6条) (六)监管体制(第9条) 1.《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10]104号) 安监部门(防) 卫生部门(治) 劳动保障部门(保) 2.政府统一领导 (七)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第11条) 第二章:前期预防 1.依法预防(第14条) 2.基本要求(第15条)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16条,新增) 4.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第17-19条) 由安监部门具体监管 5.将高危粉尘纳入特殊管理(第20条)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用人单位管理要求(第21条) 2.资金保障要求(第22条) 3.劳防用品保障(第23条) 4.优先采用“四新”代替落后(第24条) 5.职业危害公示公告制度(第25条) 包括用人单位公告和作业岗位公告 6.应急设备配置要求(第26条) 7.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制度(第27条) 8.中文说明书配备要求(第29、30条) 9.禁止使用和转移隐瞒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第31-33条) 10.劳动合同职业健康保障制度(第34条) 1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第35条) 12.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第36、37条) 1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38条) 14.女工、未成年工职业卫生特殊保护制度(第39条) 15.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制度(第40、41条)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该部分修订也较大,重点在职业病诊断机制方面增加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内容。 1.诊断机构资格许可制度(第44条) 2.劳动者诊断申请便民化(第45条)(修订亮点) 3.诊断因素及过程便民(第47-49条)(修订亮点)双保障诊断所需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安监部门应当督促提供,诊断机构现场了解;拒不提供可间接诊断。 4.诊断结果可诉(第50、53条) 5.职业病及时报告制度(第51条) 6.诊断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第56条) 7.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保障(第57-62条) 修订亮点: 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医疗保障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存在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第五章:监督检查 1.安监部门检查权(第64条) 2.强制措施权(第65条) 3.禁止行为(第68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 亮点是提高处罚标准,最高可罚50万元 处罚主体是安监部门,追究对象包括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监管部门、政府等。 (一)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1.违反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处10万-5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作业,提请关闭。(第70条) 2.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处10万元以下罚款。(第71条) 3.未申报职业危害和正常检测职业危害,未体检和提供合同保障的,处警告和5万-10万元。(第72条)(直接处罚) 4.违反职业病工作场所监管及职业病诊断要求,处5-20万罚款。(第73条) 5.未提供中文说明书,处5万-20万元罚款。(第74条) 6.未如实报告职业病(第75条)1-5万元罚款,行政处分 7.隐瞒职业危害事项(第76条)5万-30万元罚款,提请关闭,责令停业 8.发生事故的处罚(第78条)责令停业关闭,处10万-50万元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违反行政许可的责任(第80、81条)没收违法所得,处数倍罚款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违规处罚(第82条) (四)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不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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