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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法规卷2》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律法规汇编 (Vol2:基本卷2) 目 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351 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375 关于在部分类型临时公告披露过程中 应用XBRL技术的通知 377 关于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379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8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50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51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52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54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55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561 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 564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废止) 56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571 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 579 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 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 587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58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59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96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 623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624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29日 字[1996]l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保证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地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现就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应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二、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强迫公司聘用其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三、经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力: (一)随时查阅公司的帐簿、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得到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它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五、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六、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公司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原因。如果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了解到公司无正当理由解聘或不再续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则不应接受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予以协助,必要时提供有关工作底稿。 关于在部分类型临时公告披露过程中应用XBRL技术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经过5年的实践,本所在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应用XBRL技术的成功,为我部日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为能更加及时、全面和准确地获取上市公司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各类信息,我部决定在上市公司披露临时公告过程中逐步应用XBRL技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8年6月1日起,本所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以下两类临时公告拟披露的文稿时,请同时提交公告的XBRL实例文档: 1)、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在增加临时公告的模板后,原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标准化报送系统更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已安装报送系统软件的“在线升级”功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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