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各種分區、用地別容許使用項目表.docVIP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各種分區、用地別容許使用項目表.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各種分區、用地別容許使用項目表

貳、墾丁國家公園計畫各種分區、用地別容許使用項目表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圓計畫使用分區、用地別容許使用項目表 土地分區 用地別 容許使用項目 設置條件 壹、生態保護區 無 一、原有建築物之修建。 二、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得興建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准。 三、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得興建一切人工設施。 四、經行政院核准之水資源開發。 為供研究生態而予以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貳、特別景觀區 無 一、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改建或遷建。 二、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得興建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准。 三、得興建必要之安全、衛生、環境教育設施及解說牌示、及簡易停車場。 四、經行政院核准之水資源開發。 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 參、史蹟保存區 無 一、古物、古蹟之修繕及原有建築物之修繕或重建。 二、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得興建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准。 三、在不妨礙文化資產的保存與觀賞原則下,其附近可配合設置停車場、資料展覽室與衛生設施等。 四、必要之解說牌。 保存重要史前遺蹟,史後文化遺址及有價值之歷代古蹟而劃定之地區。 肆、遊憩區 一、青年活動中心用地 一、活動中心。 二、交誼廳。 三、球場、露營、野餐、青年旅舍及其他有關設施。 配合旅遊需求、遊憩系統與地理環境而劃設。 二、旅館用地 一、甲種旅館用地:觀光旅館,垃圾及污水處理設施。 二、乙種旅館用地:一般旅館、垃圾及污水處理設施。 (一)配合旅遊需求、遊憩系統與地理環境而劃設。 (二)甲種旅館用地設置觀光旅館、垃圾及污水處理等附屬設施。 (三)建築物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不得小於十公尺。 (四)乙種旅館用地設置一般旅館、垃圾及污水處理等附屬設施。 (五)建築物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不得小於六公尺。 肆、遊憩區 三、露營用地 一、露營及附屬設施。 二、儲藏室。 三、管理室。 四、盥洗室。 交通便利、面積廣闊,景觀視野良好,坡度平緩之地區。 四、商店用地 一、日常用品零售、農漁特產品及紀念性文物之展售、中西藥品(材)販售、國術館、服飾鞋帽及配件之販售、餐飲、車輛出租、經紀或仲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攝影沖片服務 、攝影相關物品及機具器材之販售、水上遊憩活動之解說嚮導、潛水活動訓練、包車遊園解說、旅館事業、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得含零售、餐飲、住宿、招待所)、非暴力及非色情之娛樂視聽影像、網路資訊等設備與場地之出租、非暴力及非色情之娛樂健身、屬於普通級之電子遊藝場、圖書雜誌及其類似物之出租或零售、金融存取服務、郵政服務、通訊服務業、液化石油氣及廚具之零售、傢俱之零售、快遞服務、及不具公害及公共危險之倉儲、批發等。 二、對於新興之事業及其他現存事業,經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核認定不具公害及公共危險、不妨礙自然景觀及生態資源、不違背公序良俗者,得從事之。 (一)各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內配合商業行為而劃設。 (二)店舖、旅館。 (三)留設必要之人行廣場,其寬度最小為四公尺。 肆、遊憩區 五、停車場用地 一、車輛停靠及附屬設施。 二、停車場、收售票亭、管理室、盥洗設施。 為便利遊客車輛停靠使用 ,各遊憩據點內劃設。 六、車站用地 一、客運班車停靠及附屬設施。 二、候車室、管理室、盥洗室設施。 便利遊客候車及供客運班車停靠使用,主要遊憩區道路旁及遊客眾多觀賞風景地點。 七、廣場用地 無頂蓋之建築物及配合景觀美化之雜項工作物。 配合停車場、車站、管理服務站等設施需要而劃設 。 八、海水浴場用地 一、海水浴活動及興建相關設施。 二、管理室、儲藏室、休息室、更衣室、沖盥洗室、冷熱飲販賣部。 三、本用地內禁止釣魚。 海域遊憩區相連之優美海灘地區。 九、管理服務站用地 管理所、郵政、電信、醫療、治安、遊客服務( 包含盥洗、簡易餐飲及休憩等服務設施)、資料展覽設施。 於主要遊憩區內劃設。 十、綠帶、綠地用地 美化環境或作隔離之用。 主要計畫道路、專用道路及各種分區用地之區隔而劃設。 肆、遊憩區 十一、機關用地 一、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軍事、給水或其他公共使用。 二、遊客中心內以興建展示館及管理室(站)。 基於管理需要或公共安全或配合特定目的事業而劃設。 十二、野外育樂用地 一、安全設施。 二、衛生設施。 三、遮蔭設施。 供野餐、寫生、攝影、園遊、觀景、休憩等各種無設施之戶外活動而劃設。 十三、加油站用地 一、車輛加油設施。 二、管理站。 供遊客及當地居民加油而劃設。 伍、一般管制區

文档评论(0)

cynthia_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