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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是学年评先进个人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项方面的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70%+社会活动表现分×10%+文体表现分 ×5%。
思想品德的表现测评
一、 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60分) + 附加分 — 所扣分
二、 附加分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每项每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文明宿舍标兵”或“优秀宿舍”,舍长每次加2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9分,校级8分,院级6分。
3、校级或地市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参加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党章或马列学习小组,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在校业余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正式党员加6分,预备党员加5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包括学雷锋活动),每次每人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
(三)出满勤(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三、 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通报批评的扣6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舍长)、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旷课每节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4.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的每生每次扣2分。
5.晚上不按时回宿舍(或不回)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6.公共场合因不文明行为受警告和批评的每生每次扣2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一、 学业表现分有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表现分的80%,附加分占20%,基本分由在本人学科考试考查科目(不包括
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总平均成绩确定,即:
学业表现基本分 = 科目总分/科目数×80%
附加分 = 所加总分×20%
其中,若有部分课程是按五级计分制,则该课程按以下标准换算:
五级计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 95 85 75 65 50 二、 附加分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1.参加全国外语定级考试,通过八级得加20分,通过六级的加16分,通过四级的加12分;参加计算机定级考试,通过三级的加20分,通过二级的加16分,通过一级的加12分。参加其他全国等级考试并通过的,逐级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
2.在校(地市)、省、全国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指正式出版的报刊)本专业论文(含发表文学作品、翻译作品等),每篇分别加5分、10分、20分。在校(地市)、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2分、5分、10分。在网站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20分。未获专利,经院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5分。
3.在校(地市)、省、全国的英语、计算机竞赛、专业竞赛中获奖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6、5、4分; 12、10、8分;20、15、10分。
4.完成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工作,且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按实习时间加3—6分。
三、 学业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考试作弊,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一、 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为60分。
二、 附加分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1.院级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活动的个人或团体项目中获得名次(获得证书)的加1分;在院运会、校运会、毕业晚会、校庆等文体活动中获得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志愿者的加1分。
2.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活动,视组织单位级别每次加1分(校)、2分(地市)、3分(省)、4分(国家)。
3.校级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活动的个人或团体项目中获得名次的(有证明),国家级取前8名,分别追加18—25分; 省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13—18分; 市级(或驻邕高校运动会)取前6名,分别追加8—13分; 校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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