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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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标题】《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3〕89号 【发文日期】2003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 【时 效】有效 【题 注】 交 通 部 文 件 交公路发〔2003〕89号 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培育我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规范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现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程,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监控、通讯、收费设施维修的从业资质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凡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部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和法规。   (二)? 制定公路养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章。   (三)? 监督行业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四)? 培育和规范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五)? 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定和资质证书的颁发。   (四)? 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   (五)? 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复审等具体管理工作。   (三)? 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外埠从业单位资质的确认。   (四)? 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息。   (五)? 承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 资质条件   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   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   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 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 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三)? 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 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   (六)? 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   二类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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