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建档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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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建档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要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建档 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 纲 背景 目的和指标 工作内容和流程 技术要求 职责分工 背 景 2012年消除麻疹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坚信麻疹可以消除 技术上: 麻疹病毒只有1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 病毒感染后可以产生持久的免疫力 人是该病毒的唯一宿主 有可靠、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 操作上:国外有许多成功经验可借鉴 芬兰于1994年实现消除目标 韩国于2001年宣布实现消除目标 WHO美洲区200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2005-2010年乐清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 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各学校开展不平衡,部分学校甚至没有常规开展; 相关工作资料登记不完整、不规范;补种工作计划性、组织性不好; 在校学生(包括在园儿童)全程接种率低,免疫状况不明,免疫屏障没能有效建立,给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埋下隐患。 意义和目的 让受种者享受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及时接种疫苗,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在校园的爆发或流行,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建卡是为了解决因接种证丢失而不能掌握在校学生免疫状况的问题。 查验对象和工作指标 工作内容和流程 1、托幼机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如儿童无接种证,要求儿童家长在4月30日前到原发证单位取得接种证或接种卡(盖章)。 2、班主任将接种证或卡内的接种信息录入《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托幼机构、学校分班级汇总后于5月6日前交当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将接种信息抄录至《儿童免疫状况登记卡》(附件3),存入学生健康档案。 3、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收集的《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审核需补种儿童应种信息,制订补种计划,并将《应种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5月15日交还托幼机构、学校。 4、托幼机构、学校根据《应种儿童信息登记表》填写《疫苗补种联系单》(附件1)发放给儿童家长,并督促到指定的临时接种点或当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5、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种对象补种疫苗后,应及时记录《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记录接种日期),并定期将补种情况反馈给托幼机构、学校。 6、托幼机构、学校将儿童补种信息补录至《儿童免疫状况登记卡》 (附件3),直至完成所有一类疫苗全程接种。 技术要求 (一)无证儿童的处置 1.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原则上到原发证单位补证,如接种卡保存完好,则根据接种卡信息,补发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需补种疫苗。 2.接种证丢失,且原发证单位接种卡不完整或丢失的儿童,及外来儿童如无法取得户籍地补发的接种证,现居住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家长明确回忆的接种史,补发接种证,并备注“家长回忆”。 3.对接种证丢失的学龄前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录入儿童信息化管理系统;小学及初中学生可暂时不录入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补发接种证或卡都应在《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二)补种对象的确定 我省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等8种疫苗,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免疫程序,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三)疫苗补种原则 1.14岁内儿童如未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一类疫苗接种者,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岁以上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儿童,应补种1剂次(2008年1月1日前出生儿童有偿接种);曾接种液体减毒活疫苗的7岁以上儿童,按“自愿有偿”接种原则,建议复种灭活甲肝疫苗。 (7)如儿童接种记录缺失,根据家长回忆疫苗接种史明确者即视为已接种,但需补种麻疹类疫苗1针次;疫苗接种史不详或明确未接种者除了补种麻疹类疫苗外,还应同时补种脊灰疫苗和乙肝疫苗等。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每个应补种儿童具体应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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