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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一中2013年上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天心一中2013年上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发[2010]12号)精神,规范国家助学金管理,切实解决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工作,确保我校高中学生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二)遵循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权益,严禁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3、坚持国家助学金申请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4、经办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纪律,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天心一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周景礼 监 督:杨 晓、刘美仁 副组长:杨晓雄、龙朝东、张其林、周新胜 成 员:王明勇、刘庆红、谭剑翔、张胜军、周建中、刘福清、焦光国、邵隽、姚敏、高中年级主任及班主任老师 三、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及名额分配等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年内无严重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指: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家庭;③孤儿、残疾学生;④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⑤较困难的单亲家庭和少数民族贫困家庭;⑥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等。) (三)资助标准 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1500元,具体分为2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一等、二等助学金名额比例为1:1。按学年评审,分学期按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发放。 享受一等助学金的学生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确实比较贫困,学生思想表现优异,学生参与活动积极,学习成绩须位居年级前列。 (四)名额分配: 各年级受助学生的人数具体分配如下(共计497人 人民币合计37.3万整): 高三:二等资助金 500元78人 一等资助金1000元共计78人 共计117000元整 高二:二等资助金 500元82人 一等资助金1000元共计82人 共计123000元整 高一:二等资助金 500元88人 一等资助金1000元共计89人 共计133000元整 五、申报程序: 1、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利用班会课、广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氛围。 2.学生申请。 4月18日 第八周星期四 下午5点前,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详细填写《长沙市普通高中接受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及复印件,请班主任将将本班学生的表格等材料收齐并进行初评, 4月19日 第八周星期五 下午5前点前统一将材料交年级副主任,年级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要成立年级助学金初评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相关方案进行实施,将本年级名额公平合理的分配到各班,评审中要结合学生家庭贫困情况 、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好推荐受助学生名单。 4月22日 第九周星期一 将名单交学生科。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分管领导、学生科、年级主任和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两名)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4.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经学校党委研究后,统一填写《天心一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3年上学期接受资助公示表》,经学校审核盖章,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请宣传科注意拍好照)。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天心一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3年上学期接受资助汇总表》。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依次递补。 5、申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基本情况,由班主任组织每一位受助学生要按要求将信息填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电子表》(附表二),上报长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六、管理与发放 4月26日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须将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交学生科,由学校总务科联系相关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农业银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的拨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直接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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