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宗教授课提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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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授课提纲

民间宗教授课提纲 王宗昱 第一节,中国社会的宗教结构 祀典和淫祀的对立 中国后期社会的宗教结构,以地方志为例。 官方和民间对东岳的不同理解。后期公共庙宇的产权和“道人” 参考书 韩森《变迁之神》,包伟民翻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沃森《神的标准化:在中国南方沿海地区对崇拜天后的鼓励》,见论文集《中国大众宗教》,韦思谛编,陈仲丹翻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 祁泰履《由祭祀看中国宗教的分类》,见论文集《仪式、庙会与社区》,台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1996年编印。 雷闻:《五岳真君祠与唐代国家祭祀》,见荣新江《唐代宗教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出版。 论点摘录: 祁泰履(terry Kleeman):政府所怕的则是民间宗教,因为奉拜的神性质相同,也就有夺取“天”的支持的危险。 沃森(James Watson):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宗教活动不是由职业教士组织的。地方民众建造他们自己的庙宇,安放神像,举行节庆。但要更细进行探讨就发现,很明显,国家在以微妙的方式干预,将某种一致的东西强加于地区和地方层次的崇拜。而大批农民甚至很少能意识到国家的干预。 (香港)地方的精英人物为天后建庙是为了表明他们愿意被纳入中国文化的主流。(78页) 有文化的精英人物在文化标准化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确保宗教信仰合乎全国公认的模式。(82页) 国家不是靠强制手段,而是采用更巧妙的方式来控制普通百姓的宗教生活。例如,让地方精英感到鼓励对帝国神谱中神灵的信仰对他们“有利”。承认像天后这样的神就带来了有文化的决策者希望给他们的社区带来的所有适当的东西:开化、秩序和对国家的忠诚。(83) 国家鼓励的是象征而不是信仰。 基本标志的模糊性是在中国创造统一文化传统的一个要素。(83) 韩森(Valerie Hansen):南宋民间宗教有两个十分有意思的现象:其一,除龙王外,民众几乎已不再崇拜其他动物神,所有神祗生前都被认为是人身。其二,与前代民间宗教生前无一例外君为帝王将相的现象不同,南宋平民出身的神明显增所。重要的似乎不再是神的出身地位,而是他们灵验与否。 韩氏认为,封赐是官府的一种具有双重意义的措施:一方面官府以封赐来承认和奖励神祗,另一方面官府试图一通过封赐来驾驭民间神祗力量。一部分在官府看来灵验祥善的神了、被赐以封号,也就被纳入了官府每年按时节祭祀的名册——祀典,成了官府的合作者;另一部分不怎么灵验或者邪淫之神则应该被禁止。 封赐神祗并不仅仅是官府单方面的措施,它也体现了地方集团巩固自己地位的努力。使自己超导崇拜的神祗得到朝廷的封赐有助于他们的这种努力。而州县官为了征税施治,需要这些地方力量的协助。因此,每一次上请封赐的成功都是双方合作的结果。 (以上引自翻译者序言) 到12世纪末及整个13世纪,赐封神祗已经是如此普遍,以至某一社团巩固自己地位的方法之一就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神争取官府的赐封。这些社团需要地方官的支持,因为只有地方官才能将请求上报转运使。地方官们需要依靠地方精英征集赋税,安定地方,也可能会支持同一个神,以便构成合作。再说,仅仅接近祠庙这一举动也已经意味着他们愿意听一听有关当地神祗灵迹的传闻。由于县官们与地方精英有真某些共同的利益,一种非正式的联盟就在他们之间形成。(92页) 赐封制度的实际效果可能在于使朝廷关心地方社会,但南宋时期朝廷赐封神祗的初衷却是为了控制那些有威灵的神祗,使之为官府服务。(162页) *礼记注疏卷四十六祭法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官 也虐菑谓桀纣也烈业也族犹类也祀典谓祭祀也 *史记封禅书 下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司命巫社巫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縻之属。九天巫,祠九天。 *魏志卷二黄初五年 十二月,诏曰:先王制礼,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魏书卷一百八之一齐魏收撰志第十礼四之一 明年(太延二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 *论语: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礼记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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