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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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聘)制度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聘)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制度制度制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使行政权力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本局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等职权时,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行使行政权力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行政审批种类、幅度的; (二)作出审批决定前,不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或因当事人申辩而不给予审批的; (三)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四)在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外,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的; (五)对应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 (六)经上级机关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依法确认或认定显示公正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其过错,并能主动纠正,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为: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追偿因执法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五)行政处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行使中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局监察室负责受理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永兴县人事局 规范行政权力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度及权力行使全过程; (二)有关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有关权力运行的执行结果; (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职权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公开方式 (一)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本局政务公开栏; (三)印制工作手册、宣传手册; (四)服务热线电话(0735-5522271); 第四条 公开时间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为加强监督,本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5-5522271。 第六条 本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永兴县人事局 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局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建设走在县级机关前列,现制定责任制度如下。 一、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制度规定 局机关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申请人提供规范高效和优质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事项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受理、许可或办理不符合条件资格规定的行政许可或管理服务事项。 (二)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然受理、许可或办理相关申请,并为其出具加盖受理、许可或同意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对符合条件资格规定的申请事项以种种理由故意刁难申请人,不予受理、许可或办理。 (四)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申请事项,未一次性告知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五)对不符合条件资格规定的行政许可或管理服务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许可或办理的理由。 (六)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或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依法公示相关材料。 (七)不按规定方式及程序、权限在电子政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有网下纸质运作、违反程序超越职权审批审核等行为。 (八)不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而未公示、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听证。 (九)不能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文明服务等要求,态度生硬粗暴,办事推诿拖拉。? (十)违反廉洁从政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礼金礼品或其它形式物质利益,不能公正履职。 (十一)其它违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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