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奈米科技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业规章.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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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交通大学奈米科技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业规章

國立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奈米科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 1. 博士班之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在職研究生之修業年限得增加一年。直升生自修讀博學位起修業年限為二年,最多為七年。 2. 上述修業年限不包括休學期間。學生因故可於學期考試開始前(博士班研究生等待論文發表者,不在此限)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因重病醫療需復建時程致無法及時復學者,得申請延長,惟須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博士班研究生在上述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完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者,應予退學。 4. 境外學生修讀雙聯學位,博士班學生在本系博士班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 5. 與本校辦理雙聯學制之境外大學學生,應依相關規定提出並通過入學申請,入學修讀學位。 二、註冊及修課規定 每學期註冊期限至開始上課後兩星期截止。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者,即令退學。 博士班研究生註冊時之選課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的同意。指導教授未選定之前,選課由系主任核准。加退選時亦同。選修他系所或他校之科目,須經本系及有關系主任及課程委員召集人之核准。同一時段內不得修讀兩個科目,否則兩科成績均以零分計算。 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不得超過十二學分。原則上須於入學後三年內修完最低學分數。 畢業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般生及在職生畢業前應修滿理工類課程十二學分(含本系專業課程至少九學分)。 直升生畢業前應修滿三十學分(含碩士班已修的學分且本所專業課程至少二十七學分)。 研究生進入博士班後,修讀之畢業學分數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六學分為原則。 不含論文及書報討論學分。 大學部學生逕修博士,修課辦法比照碩士生逕升博士規則。 所訂定之基礎學科包括: 量子力學、分子生物學、表面科學及工程、生物化學及感測技術、奈米元件與量測分析、奈米製造與量測技術、電子顯微鏡、X光繞射學、固態物理、表面分析技術、奈米科技導論、奈米材料簡介、近代物理、固態熱力學等十二門基礎學科。 一般生及在職生應選修至少六學分之基礎學科。 直升生應修過至少十八學分之基礎學科。 書報討論為博二(含)以前每學期必選之課程。畢業前須修滿四學期之書報討論且達及格標準,境外學生修讀雙聯學位得免修書報討論課程。 本系博士生須選擇下列一方式通過英語能力鑑定方得參加畢業口試: 本系博士生英語能力鑑定實施細則詳見附件一所述。 博士班研究生修讀課程的評定採百分計分法,以七十分為及格;未達七十分者不計學分。 適用畢業學分之科目,由課程委員會認定之。唯應隸屬理、工、電機資訊、生物科技學院研究所學院的科目,所需加修大學部相關學系科目者,其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內計算。 經本校選派至境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於境外大學修讀之學分及成績,於返校後比照校 際選修方式辦理,全部學分與成績均登錄,惟是否計畢業學分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審定。 境外學生修讀雙聯學位,博士班學生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累計須各達畢業應修總學 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三、學分抵免 在本系先修讀學分,後考入本系者,所修之科目與學分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抵免 博士班研究生應在放榜後兩週內開學後之第三星期內選定本系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為論文指導教授,並呈報系主任正式核定。情形特殊者若逾期未敦請時,得提報系務會議討論之。 指導教授的職責如下: 協助與指導研究生完成博士論文; 協助與指導研究生安排課程的選修; 研究生對外任何行文或交涉須徵求指導教授的同意。 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期間更換指導教授,應填具申請書說明理由,經由原、新指導教授同意。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由招生委員會系務會議協調解決。 五、資格考試 本系博士班學生須通過資格考試始能取得學位。本系博一未註冊及博一至博二的學生均具參加資格。資格考之科目及相關規定如第4項所列。 本系碩士班學生亦可報名參加資格考,其考核比照博士生並列入紀錄,且須受博士班資格考試次數之限制。碩士生資格考紀錄之有效保留期限為六年。 資格考於每年寒假及暑假各舉行一次(確定日期訂定後公佈,原則上於每學期學期考試結束後的第一個星期內舉行)。學生獲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於每年之五月(欲參加暑假舉行之資格考者)或十二月(欲參加寒假舉行之資格考者)的第一個星期向本所報名,並提出選考科目(至多四門)。報名參加後,無重大傷病(須公立醫院證明)或不可抗拒之原因(須由指導教授出具證明)不得撤回,亦不得更改選考科目;無故缺席者,列入考試次數紀錄。 資格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 「量子力學」、「分子生物學」、「表面科學及工程」、「生物化學及感測技術」、「奈米元件與量測分析」、「奈米製造與量測技術」、「電子顯微鏡」、「X光繞射學」、「固態物理」、「表面分析技術」、「近代物理」、「固態熱力學」。 選考科目相關規定: 至少有兩門選考科目達考核標準始通過資格考。 每一科目之命題以由該學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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