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运输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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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运输管理 物流处 目录 一、总则 二、运输管理职责 三、运输价格 四、车辆调度 五、运费结算 六、二次转运申请 七、考核 一、总则 1、为规范集团内部运输管理及结算流程,杜绝漏洞,提高工作效率 。 2、本规定中的内部运输仅指集团范围内的所有运输(含汽车、装载机、汽吊、装卸作业、车辆调度等业务),外部运输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3、本规定涵盖运输管理职责划分、运费结算依据提供及相关考核等内容。 4、本规定试用范围为全公司。 二、运输管理职责 1、物流处为公司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集团运输费用结算、运输业务招标、运输业务管理进行监管和协调以及车辆检查与考核等。 2、各分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日常运输作业进行管理以及运输结算依据数据提供等 。 3、分厂间需协作的运输项目,由物流处牵头,会同分厂共同协商 。 三、运输价格 1、集团运输业务价格由物流处进行招标或协商,经集团批准后签订运输合同 。 2、各分厂新增运输业务价格由物流处牵头,各分厂参与,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物流处报集团审批。 3、涉及价格调整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向物流处提出申请后与物流处共同商议,双方认可后,由物流处报集团审批。 4、集团公司所用的集团自有汽吊费用,按使用外部汽吊费用标准的80%进行结算。 四、车辆调度(零星用车) 1、用车范围:汽车、装载机、挖机、镐头机、汽吊、压路机、叉车等所有在集团内部按零星派车单进行结算的车辆。 2、车辆调度时间 2.1分厂在正常运输业务外的零星用汽车及装载机,每天早班期间,分厂需通过物流处调度车辆;晚班(17:00以后)分厂可在集团运输业务单位范围内直接调度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运输不畅(如临时增添车辆等),分厂需会同物流处共同与委外运输单位协调。(事后必须补办OA申请流程) 2.2集团直属部门零星用汽车、装载机及全公司范围内零星用工程用车(包括汽吊、挖机、镐头机、压路机等)由物流处统一调派。 四、车辆调度 3、用车申请 3.1部门用车申请: 3.1.1申请部门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天以OA形式向物流处提出用车申请,突发事故急需用车时,可用电话联系,但在下个工作日必须补OA形式申请流程。 3.1.2申请用车时必须一个作业项一次申请。 3.2申请流程:申请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副总裁(审批)-物流处 四、车辆调度 3.3申请单格式 四、车辆调度 四、车辆调度 3.4申请撤销:申请部门已OA申请后因故不需用车时,必须及时撤销OA流程。 4、派车 4.1物流处接到零星用车申请后,必须核实用车类型,优先安排集团自由车辆。部门申请50吨(含)以上汽吊时,物流处必须派员现场确认。 四、车辆调度 4.2物流处在派车前,必须按申请部门填写的“零星用车申请表”对应做好“派车记录台帐”。台帐格式如下: 注:申请号由物流处按申请日期-序号规则自行编制,如“12071-01”。用车性质指派出车辆为“自有”或“外调”。 四、车辆调度 4.3派车单 4.3.1物流处开具“运输派车单”,其他部门一律无权开具。 4.3.2物流处开具“运输派车单”时,必须注明派车记录台帐中的申请号。 4.3.3派车单作为零星用车结算依据,严禁涂改。一张派车单仅作为一项作业的结算依据,严禁一单多项作业。 4.3.4物流处开具派车单后,即交车辆驾驶员带至作业现场,由现场用车经办人签署到场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分钟),并签字确认。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将运输派车单返回物流处,由物流处负责至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派车单流转:物流处-驾驶员-现场签字-返回物流处-用车部门-物流处。 4.3.5用车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前,必须查询OA申请记录,对应后方可签字。 五、运费结算 5.1、结算流程 运输结算依据由各分厂出具,有计量数据的运输结算依据需物资总库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各分厂汇总运输结算表报物流处核对运输价格,物流处价格核定无误后汇总成运输结算总报表,报公司财务进行结算。 5.2、结算时间 各结算依据提供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运输结算依据提供给物流处(零星运输结算依据为每月3日前),物流处在每月7日前将运费结算汇总表报财务处。 五、运费结算 5.3、结算依据提供 5.3.1零星运费结算 ①零星用车运费按小时结算,取消按台班结算,一单一结,用车时间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值十分钟(钢坯、成品转运用汽吊仍按吨钢结算)。 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物流处不予结算: 无OA形式申请的零星用车; 一张派车单有二项或二项以上作业内容的; 非物流处开具的派车单。 五、运费结算 5.3.2所有物资除包月汽车、包月拖拉机及公司规定可以理算的物资外,所有物资必须有一级计量数据,否则物流处不予结算。遇特殊情况无法计量的物资吨位,由分厂厂长以上上领导签字方可结算。(一炼铁车运块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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