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改制与行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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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改制与行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小企业改制与发行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讲座讲稿 2004年6月 前 言? 一、公开发行股票所经历的阶段 二、改制与设立 三、上市辅导 四、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五、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 六、合规性审核 七、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 ? 第一讲、公开发行股票所经历的阶段 改制和设立→上市辅导→申报与预审→公开发行 第二讲、改制与设立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法84条及证券法10条 公开发行条件-改制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辅导、运作一年后 [1998]259号-“先改制后发行” [1999]4号-规范化运作一年 [2000]16号文(核准程序)-辅导一年 除特批外,目前只能采取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的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必须按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折股,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批准与规范 ?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批准 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该省有关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应提供授权文件方予以认可 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范 股东资格:法人、自然人 出 资 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且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 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股权作为出资的,该股权必须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密切关联,有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发起人不应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对发行人出资,其他发起人以对主发起人的债权出资的,该债权的形成与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资产间必须有直接关系 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折价入股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 申请文件中应报送土地使用证 股权界定与集体资产量化 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均应进行股权界定,明晰产权 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确认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的投资、财政拨款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给企业的税收 国有股权分为: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 ? 股权界定与集体资产量化 集体企业有关法律法规:《乡村企业条例》和《城镇企业条例》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和有偿转让,符合规定程序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出具确认函 凡涉及集体企业产权改制无偿量化(包括以奖励的方式)到个人的,均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对上述产权变动事项出具确认函 集体企业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函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讲、上市辅导有关政策 ? 《关于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通知》(证监发[1995]138号)-首次提出辅导 《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证监发[1998]259号)-“先改制后发行”、独立运营能力 《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证监发[1999]4号)-运营一年以上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11号)-辅导的对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凡拟在我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上市辅导的目标 ?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 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第四讲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1、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形成 发行监管:发行审核、发行方式以及发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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