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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权利(七年级思想品德第九课) 教学备用
伴随着朝霞的曙光,毛毛又迎来了新的一天。他踏着轻快的脚步,高高兴兴地上学去。 一、为未成年人制定法律的目的 思考:为什么国家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呢?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同时,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认识能力有限、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给予青少年特殊保护,通过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的权利免遭侵犯,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未成年人的含义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与我们相关的法律 为保护未成年人专门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与我们相关的法律 为保护未成年人专门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说一说 你希望拥有什么权利? 五、我们享有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著作权 专利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取得国家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受教育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在广东东莞有大量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被拐骗的中小学生做童工,这里也成了凉山童工的集散地,有很多企业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每天强迫童工们工作12~15个小时。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案例:正在读初二的王丽14岁了,她学习一直很努力,虽然在班上的成绩一般,但她各方面的表现都很优秀,关心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活动,她时常受到老师的夸奖。可是有一天,爸爸却对王丽说:“你已经14岁了,长大成人了,是时候出去打工养活自己了。” 在这里有两种权利需要区别一下: 名誉权: 荣誉权: 也就是我们说的名声,是每个人都有的,通常说的“把某人名声搞臭”就是指名誉权受到侵害。 通常由一定的组织授予有特殊贡献或有特别能力的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它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分为4个方面: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六、我们是否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我们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但有些权利我们却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结婚的权利等。 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成年人不享有的特殊权利:被抚养权、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 讨论: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是否享有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呢? 我们还享有些特殊的权利? 七、保护未成年人的其他法律 《刑法》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八、《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对于未成年人,除了我国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外,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也对少年儿童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联合国的声音。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个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性公约。它宣告了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各种合法权利。 1989年,该公约成为国际法。 199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标志 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大类权利 生存的权利。包括儿童有生存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护。 发展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的权利。包括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背景资料 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我国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 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约国。 1990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 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3月2日,我国向联合国递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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