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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医疗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流程 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第一部分 门(急)诊联网就医基本流程简述 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挂号时,医疗机构确认身份后刷《社会保障卡》,输入密码并确认,计算机验证其有效性,同时显示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门大补助金年度余额。 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到指定的诊室就诊。就医后,参保患者在交费处划卡交费,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参保患者该次消费的费用结算情况。 医院HIS系统依据结算信息自动生成《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项目明细单》(以下简称《项目明细单》)传输至社保中心,同时系统自动生成个人门大医疗费台帐。 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门诊收据交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不等于零的在其门诊收据上打印“门诊联网已结算”的字样。 第二部分 医疗相关业务经办流程 第一章 住院登记 一、本市住院 1、住院登记、门诊特殊病登记均可在医院医保 科直接办理,不用返回分中心办理,此时需 具备: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证。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有误等特殊情况来分中心办理需备: (1)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专用章); (3) 上次住院医院未上传结算费用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付、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盖医院医保专用章); (4) 外伤住院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伤详细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 二、本市转诊转院 1、申请方提供材料 (1)《转诊转院审批表》(转出院开)。 (2)《住院证》(转入院开,要医院医保专用章) (3)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办理时间 转院前由经办人登记。 三、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 1、申请方提供材料 (1)《转诊转院审批表》(由指定“责任医院” 开出) (2)《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由转入医院开具、要医院医保专用章) 2、办理时间 转院前由经办人登记,危急患者限3日内登记。 3、政策说明 (1)转外埠指定三家医院:综合疑难病转北京协和医院,肾脏病转北京友谊医院,心胸外科病转北京阜外医院。 (2)责任医院:总医院、医大二院、一中心医院、第四中心医院、中医一附院、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长征医院(皮肤病)、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结核病)、人民医院、中心妇产、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 (3)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埠就医后,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就医医院门诊(住院)检查的,参保人到分中心登记,经分中心查实后,即可到该医院复查,发生的医疗费按外地就医办法申报结算。 四、异地住院 1、职工外派之前,所在单位应安排异地安置人员及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名册》(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交分中心备案。 2、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并在分中心备案的医院住院,不需来分中心登记。 第二章 异地安置登记 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异地登记手续。 1、提供材料 (1)《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 (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两份(需盖单位公章) 及电子文档; (2)《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需盖地市级以上社保章,县级社保为统筹单位的需有文字说明,盖县级社保章,无社保地区要医院章,其中填写异地备案医院名称栏上加盖该医院医保科公章或该医院医疗保险章); (3)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尚需备 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 本人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办理时间 外派前由经办人来分中心办理。 3、政策说明 (1)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门诊特殊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 (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 (4)定点医院如有变更需重新登记(原则上可每年选择一次,如无变更不必重新登记),同时交回原备案表。 第三章 门诊特殊病登记 (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医院联网登记: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医院联网登记; 2、遇医院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到分中心登记时: (1) 由定点门特联网医院开具的《门特登记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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