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对债务人非实物财产如何认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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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对债务人非实物财产如何认定.doc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对债务人非实物财产如何认定 摘 要 企业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范围及数额正确的认定则成为整个破产程序进行的基础,也是破产管理人能否尽到勤勉义务的基本标准。在破产案件实务操作中,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如因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务人财产中无形财产或债务人的债权等原本能够变现的财产流失,管理人还会面临债权人追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为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得以实现,使破产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展开,管理人以及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债务人财产就成了破产业务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 非实物财产 作者简介:陈长远,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孙炜竟,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徐海燕,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92-02 《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只是规定了确定债务人财产的时间节点,而对债务人财产具体表现形式并未做出规定。依据该条款规定,无论管理人、债权人还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实物操作中都很难界定债务人的财产范围。 通过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可以看出债务人财产是指属于债务人的、用以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债务人所有债务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中心作用的概念,无论在变卖、分配等程序性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实体性法律关系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破产程序中的各项实体性权利,包括抵消权、撤销权、取回权、债权人的受偿权等都紧紧围绕着债务人财产展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数额直接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能够获得清偿的数额。 在破产实务操作中,债务人财产的一般形态如货币、实物财产较容易掌握,本文不做重点论述,在此主要分析债务人财产的非实物形态。 一、债务人财产表现形式之一――债权 债,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债的基本属性是请求权,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享有权利的人请求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基于《物权法》第176条、《担保法》第12条之规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除应收账款外还包括一些隐性债权,如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在为他人债务依法提供担保,已履行相关义务后所享有的追偿权。但管理人在审查债务人财产是否有基于追偿权产生的财产应尤为慎重。如依法尚未形成追偿权或追偿权存在法律瑕疵时管理人向相对人主张,显然会造成债务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追偿权早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之前就已经确定形成并且未过法定的权利行使期间,但因管理人未尽到审查义务,错过追偿权行使的法律期间或从未行使追偿权,按照法律规定,视为管理人未尽到勤勉义务,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管理人在行使因破产企业对外担保产生的追偿权时,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应首先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已承担了担保责任。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管理人的首要审查义务,未承担保证责任,则未尽担保义务。如已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的追偿权即视为债务人的对被担保人的债权。 2.特殊情况下,管理人经审查后认为破产企业并未承担担保责任。此时,管理人是否有追偿权,显然,不能就此一刀切认为未承担担保责任就没有追偿权。这显然是错误的。 《担保法》第32条规定的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申请立案后,作为主债务人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时预先行使追偿权,即行使预先追偿权。也就是说,管理人不仅有追偿权,在未承担保证责任但主债务人或其债仅人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接受后,作为保证人的管理人则享有预先追偿权。因此,管理人在审查债务人对外担保时不仅审查债务人是否完成了担保义务,还应重点审查已订立担保合同但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时,破产企业为其担保的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如果破产企业为其担保的债务人尚未清偿债务且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应重点审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债权人是否依法申报债权,如未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及时向主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将来的财产变价分配,管理人的这种申报债权的行为就是预先行使追偿权。 但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1.管理人应如何认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2.管理人如果在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第一次财产变价分配以后或破产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能否被视为未尽到勤勉义务?虽然《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了具体期限,但这并不是债权申报的固定期限。因为《破产法》第56条又规定,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也就是说,债权人申报债权是其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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