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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方志办责任清单.doc
北海市地方志办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责任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综合管理科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区地方志工作。 业务指导科 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 业务指导科 起草全市地方志书编纂方案和实施意见。 业务指导科 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组织、指导《北海市志》编纂工作。 业务指导科 组织、指导有关北海市行业志、专业志和地情资料书的组织编写、编辑工作。 业务指导科 组织、指导县区、村镇、部门志书的编纂工作。 业务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编纂研究科 组织编纂出版《北海年鉴》。 编纂研究科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收集、保藏和利用市、县(区)地方志书、北海各种志稿、古旧志书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工具书。 业务指导科 订阅、整理、装订、保藏重要的报刊。 业务指导科 开展地方志编纂理论研究工作。 业务指导科 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开展地情信息交流活动。 业务指导科 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发利用综合年鉴资源。 编纂研究科 开展北海地情网站、数据的管理及网上发布地情信息,提供地情资料服务。 综合管理科 负责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 组织《北海市志》编辑加工和审查验收工作。 业务指导科 组织、指导县区志书审查工作。 业务指导科 将编纂出版的地方志书、地情资料备案。 综合管理科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综合管理科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无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无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项) 北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对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全市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北海市志》承编承修单位,修志工作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修志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修志计划和总体设计的制订情况。 (三)资料收集及编写评审情况。 (四)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情况。 (五)志书、年鉴基本篇目和编纂方案制定情况。 (六)修志队伍培训情况。 (七)编纂出版计划执行情况。 (八)召开评稿会及检查评议稿意见落实情况。 (九)地方志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守情况。 (十一)送审稿质量情况。 (十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意见及地方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军事、出版等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十三)地方志资料备案、归档、管理和公开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现场检查和不定期督查,一是现场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培训检查人员,选定受检对象,赴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二是书面检查。要求县区承编承修单位报送地方志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开展督查。主要针对工作落后县区及编纂进度慢的单位和部门,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任务按期高质完成。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被督查单位提供督查内容实施情况书面材料。 (二)被督查单位对志书、年鉴编纂业务规范和贯彻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三)被督查单位提供志稿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四)被督查单位执行依法修志情况。 (五)被督查单位地方志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六)被督查单位就编纂出版计划调整情况。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规行为,履行相关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 (二)通知被督查单位,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三)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审阅书面汇报材料、查阅文件和志稿资料等方式,对志书编纂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总结现场督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拒绝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地方志资料报送;对拒不执行督查组检查意见;拒不接受地方志书审查机构提出志书质量重大问题;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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