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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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收费 “一费制”方案 2002年08月30日   深圳市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方案内容包括: 一、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二、调整后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见附表。 除学费有调整外,借读生借读费小学由原来的400元调整到700元;初中借读费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900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借读费均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到1500元。 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高中择校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省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0元,市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期8000元。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代收费项目一一明确 服装费、郊游费、午餐费等等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是学生家长反映最多、也最弄不明白的地方。这些费用包不包括在“一费制”里头?该怎么缴交这些费用?新出台的方案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解答。 方案规定,除了书(学)杂费外,学校可收取的带有强制性的代收费项目包括: (一)学生服:新生入学原则上按6套购置,老生可根据着装要求购置,学生服具体标准按深价管函[2002]4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体检费: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三)军训生活费:军训生活费是指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进行军训的住宿费、伙食费和服装费,按实际收取。 另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深府[2002]1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方案还规定了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一)劳技课消耗材料费:学校开展的个性劳技课,学生难以自购需由学校统一代购的特需消耗材料按实际收取。 (二)高中节假日补课费:高中节假日补课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仍按深物价[1998]114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 (四)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指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收取。 (五)学生饮用奶:按深价函[2001]102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规格200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盒1.7元。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 (六)小学午餐午托费:具备饭堂和午托条件的小学所提供的午餐午托,其费用按实际收取。 另外,作为反映深圳中小学校园生活,加强德育和时事教育的《深圳青少年报》可由学校代学生订购。 其他委托学校的临时性代收费必须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 对特殊家庭学生实行收费减免 方案明确了对部分特殊家庭学生实行学费或借读费减免的政策。具体规定为: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这类家庭可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申请减免就学子女的书杂费或学杂费。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1、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 2、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女;3、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 4、“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人才居住证”的子女。 中小学收费只能用于教学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一费制”方案并调整收费项目,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建立起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调整方案是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及支出情况作了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的,既考虑了各类学校的教育平均成本,也适当考虑了教育培养成本的补偿,照顾了绝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体现了有升有降的合理性,并依法召开了价格听证会。 为确保方案最终目的得以实现,市物价局指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中小学教育收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课本资料费,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行政部门。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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