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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法治政府渐行渐近
2009:法治政府渐行渐近 ——行政法领域一年热点扫描 2009-12-3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全国首例申请罚款信息公开案结案 【新闻回放】2009年4月,湖南省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占地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罚款的具体数目,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村民们的上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所申请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该局还由局纪检组、执法监察大队、耕保、规划、用地等股室相关人员组成专案调查组赴破刀村,对村民反映的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查处。 点评:许多行政机关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没有一种组织愿意在“玻璃屋子”里生活,没有一种权力甘愿被关进“笼子”里。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就把各级政府、组织和权力,送进了“玻璃屋子”和“笼子”里面,让他们学会在“透明”、“监督”和“制约”中行政。《条例》实施之初,曾有不少法律专家担心公众知情意识薄弱,参与热情不高,导致这一法律的作用落不到实处。现在看来,这种担心显然是低估了公众的法律意识。自《条例》实施以来,公众长期以来被压抑的知情诉求似有“井喷”迹象,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信息公开的新闻不绝于耳。 关于本案,行政处罚内容等具体信息是否公开,其实是一个两难的抉择。行政处罚结果一旦公开,就必须注意防止此类信息广泛传播对被处罚者的社会声誉造成不当损害,这的确是执行《条例》过程中让人伤脑筋的一个问题。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第一案立案 【新闻回放】2009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发现贵州省清镇市百花湖风景名胜区内有一未完成全部建设的冷饮厅建筑,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该项目是未经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由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使用人李万先的,规划为建设冷饮加工及宿舍、办公室。按双方约定,项目逾期一年仍无法完工,国土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但是,该工程从1994年开建却一直未完工,国土局也未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职责,且对周边生态造成威胁。 7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收回闲置的土地。9月1日,这起全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此案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庭审,原告方即撤诉,法院宣布结案——被告方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庭前已作出决定,收回此案争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点评:这一案件虽小,但却是我国社团组织进行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长期以来社团担任公益行政诉讼原告并没有法律依据和实践范本。此次清镇法院率先将社团纳入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做法,创造了中国社团公益行政诉讼的先河。本案可以为普通公民和社会团体提供一种监督公权力的示范效应,15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几个月内就解决了,也说明了社团公益诉讼不仅可行,而且效率高,值得推广。 当然,社团组织在进行公益诉讼时的身份定位以及如何避免 “滥诉”等情况的发生,也是有待研究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等待十年经历三审 【新闻回放】2009年8月27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面对公众对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期待,等待十年、历经三审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在法律学者要求限权,行政官员要求扩权的博弈中未获通过。即便如此,三审草案仍呈现出设定行政强制应事前论证、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从程序上保护公民的权益、执行协议可以分阶段履行等亮点。 点评:在新中国立法史上,行政强制法将被打上一个“命运多舛”的标签。 从自身利益出发,行政机关期待以行政强制法治“软”,而公民期待以行政强制法治“乱”。由于使用国家强制力,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行政强制法本身的敏感性和关注度远远超过其他行政法。有观点认为,立法的最大反对力量可能来自要被从此戴上“镣铐”的行政机关,这一点在行政强制法草案讨论阶段有所体现。 行政强制法主要是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而不是授予政府权力,立法动力不足是这部法律等待十年、历经三审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个共识的原因是,对于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规范,各个国家的制度也很不一样,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行政强制法模式让我们直接移植,要搞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强制法,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这部破茧艰难的法律,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方面要给行政适当的权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滥用。这就如同,给一个人鞭子,但同时又给他戴上一副手铐。 《行政复议法》酝酿“大修” 【新闻回放】2009年8月,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小组会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要适时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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